Page 307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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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各縣因小學畢業生日益增多,縣立初中年有增加,20 年度縣立初中校數達至 28 校。嗣因受匪禍影響,或經費無著,或辦理不善,先後停辦者,計有泰甯、明 溪、古田、順昌、政和、同安、永泰、永安、連江等 9 校,及閩北公立中學 1 校, 共 10 校。
教育廳為提倡職業教育及造就鄉村師資起見,經遵照部令,勸令各初中改辦職 業學校者,計有福清、仙遊、福安、漳浦等 4 校,改辦簡易師範及簡易鄉村師範 者,計有詔安、德化、大田、惠安、上杭、松溪、南安、安溪等 8 校。又閩清縣立 初中,為適合地方需要,與縣立溪東初級女子家事職業學校合併,改為初級工業家 事職業學校。蒲田公立涵江初中經費係由私人負擔,改為私立初中,仙遊新設縣立 初中 1 校,因此 24 年度僅存縣立初中 5 校。
民國 26 年度開始,以簡易師範改由省分區設立,而縣立職業學校辦理亦鮮有 成績,因而將詔安、大田、松溪、安溪、平和等縣簡易師範 5 校,及福清職業 1 校, 仍恢復辦理初中。霞浦縣立簡易鄉村師範學校經費,改由霞浦、福安、福鼎共同負 擔,亦改為 3 縣聯立初中。27 年度平和縣立初中停辦,永定設初中 1 所,甯化、 明溪、清流 3 縣合辦聯立初中 1 所,計縣立初中 12 校、聯立初中 2 校。
三、私立中學
福建省私立中學在民國以前僅有格致中學、陶淑女子中學、鶴齡英華中學、同 文中學、培元中學、哲理中學、私立福建學院附屬中學、文山女子中學等 7 校。除 福建學院附中、及私立同文中學外,其餘均為教會所設立,以宣傳宗教為目的,一 切辦法均以校為政,修業年限及課程毫無標準,有 8 年畢業者,有 6 年畢業者, 有專授國文或英文者,有國文、英文之外兼授社會學科及自然學科者。
進入民國後,福建省人士鑒於教育之重要,相繼設立中學,其中以華僑陳嘉庚 創設之集美中學規模最大。新學制實施後,私立中學新設立者,有福清毓貞、閩清 天儒、德化潯北、安溪崇德、長樂培青等中學。國民政府成立後,私立中學尤如雨 後春筍,設立更多。經教育廳飭令照章呈請立案,至 22 年度已核准立案者計有 61 校。間有因經費無著而停辦,或改辦職業學校,尚有 54 校。66
66 福建省政府編,《福建省五年來中等教育》(福建:編者,1939),頁 1-5。 2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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