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4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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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私立廈門大學
廈門大學為華僑鉅商陳嘉庚所創辦,設立於民國 10 年,先設師範及商學兩部, 所有開辦費及經常費數百萬元,均由陳嘉庚個人捐助,17 年 3 月呈奉教育部核准 立案,原設文、理、法、商、及教育 5 學院,計 20 個學系。22 年教育部派員來閩 視察結果令將哲學系、社會學系合併,教育學院各系合併為教育學及教育心理兩學 系,商學院併入法學院改稱法商學院,動物學系與植物學系合併為生物學系,工商 管理學系與會計學系合併為一學系,26 年度該校改制為國立廈門大學。
      四、私立華南女子文理學院
私立華南女子文理學院為美以美女佈道會所創辦,設立於民國 4 年,22 年經 教育部核准立案,是年教育部派員來閩視察結果令將所設醫預科及普通科取消,原 有歷史系改為史地系,物理系改為數理系,哲學、家政兩系取消,設講座於教育系。 該學院計設文科(包括國文、英文、教育、史地等系)、理科(包括生物、化學、 數理等系)2 科。69
貳、省立醫學專科學校
福建省為培植醫學專門人才起見,特於民國 26 年 7 月間創辦省立醫學專科學 校,校址先設在福州城內解藩路,後遷福州南臺吉祥山,惟以時局影響移設沙縣, 附屬於該校者為省立醫院及省立高級護士職業學校(按:省立高級護士學校自 27 年 12 月起已與省立高級助產學校合併,稱為福建省立高級護士助產學校)。
該校初擬附設醫師養成班,俾在較短期間內養成醫學實際人才,並經訂定「醫 師養成班組織規則及學則」等呈部核示,後奉部令該項短期之醫務訓練畢業學員資 格,只可為醫事助理員,不能獨立執行醫師職務,亦不能領取醫師證書,由是決定 將已入校之前項學生,改為醫學專科學生。28 年之際共有學生 3 班(稱為第一班、 第二班及第三班),人數總共 109 人,職教員人數 40 人,經費最初全年經臨各費 合計 7 萬元,內開辦臨時費 5 千元,後因增班關係,增至每月 7,585 元。
有關「修正福建省立醫學專科學校組織大綱」(民國 27 年 4 月 20 日教育部核 准備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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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福建省政府編,《福建省五年來高等教育》(福建:編者,1939),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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