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3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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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政治,號召實現民主政治,改善農民生活,爭取國際同情暨配合支援軍事之決策, 因此,在金門實行土地改革,實有其正確理論及事實之需要。
金門土地改革實施後,現耕農民即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徵收業主土地之地 價,則由政府代為補償,以現金一次還清,故農民無須用奪取流血手段而取得土地, 甚覺心安,至業主應得地價又能一次全部領到,無須分年攤還較臺灣實施耕者有其 田辦法所受實惠,更為優越。
金門土地改革於民國 42 年(1953)9 月間,胡璉將軍主持省政時開始籌辦至 43 年 9 月 3 日金門砲戰發生時暫告停頓,44 年 4 月 1 日福建省政府鑒於實際需 要,復呈准中央繼續辦理,至同年 9 月底順利完成徵收放領工作,對於業主(包括 大部華僑業主)依法保留之一部份土地,在未出賣與佃農購買以前,均按規定辦法, 一律訂立書面租約,確定租期,限制租額,以建立健全合理之租佃制度。
金門土地改革完成以後,不僅在政治上以事實表示政府確保金馬之決心,同時 在經濟上,表現在農業生產方面的成就,金門之高粱、甘藷、小麥等,均較以往豐 收,農民生產興趣大為提高;而農村金融因地價發放更見活潑,地方工業因土地資 金之移轉運用,而更見發展,前線人民生活因而有顯著之改善。此種實行民生主義 土地政策以達耕者有其田目的之土地改革,不僅在前線為政治反攻之先聲,且可作 為收復大陸及土地改革之藍本。33
貳、金門土地之一般情形
一、土地與人口
金門縣除大小嶝及附近小島嶼被共軍佔領關進鐵幕外,分為大金門、小金門 (即烈嶼)2 島計 6 鄉鎮。全部面積 146 平方公里,21 萬 9,000 市畝,其中耕地 面積 9 萬 224 市畝,耕地面積佔土地總面積之 41.20%。
金門全縣人口依照 44 年 5 月份實施土地改革當時統計為 9,495 戶,共 4 萬 3,872 人,平均每平方公里 300 人,每平方公里耕地人口數為 730 人,每人平均 耕地面積為 2.05 市畝。34
33 福建省政府編印,《閩政十年》(臺北:福建省政府,1965),頁貳-32。 3 34 福建省政府編印,《閩政十年》(臺北:福建省政府,1965),頁貳-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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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肆篇 第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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