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3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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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民間普遍宣導,務使家喻戶曉,俾佃農及地主對於政府租佃政策深切
了解,澈底奉行。 (二)組織租佃委員會:臺灣省各級租佃委員會對於減租政策之執行,收效甚
大,金門亦應仿照成立此種委員會,以協助租佃政策之推行。 (三)扶植佃農變為自耕農:佃農如有經濟力量或地主欲出售保留地者,政府 應協助其購買,或透過土地金融機關分期還款辦法,貸款佃農,使其取
得此項保留地,成為自耕農。
三、發展農貸
金門地瘠民貧,耕作粗放,產量低微。土地改革之後,發展土地金融業務,舉 辦農貸改良,土地增加生產,實屬急切之圖。依照金門目前地方環境之需要,土地 改良貸款、耕牛貸款、肥料貸款、購地貸款、養豬貸款、漁業貸款、土地重劃貸款 等各項農業貸款或土地貸款,均屬需要。
福建省政府為求上項計畫之實現,曾建議中央在金門設立土地金融機構,嗣經 商由臺灣土地銀行在金門設立辦事處籌撥資金臺幣 240 萬元,專供辦理農貸之需。 此為中央在金門土地改革之後發展農村經濟之另一重要措施,其對於金門土地改 革成果之保持及農村經濟之繁榮,實有重大的協助。
四、擴充耕地面積
就金門現在人口與耕地面積比較,每人平均僅役耕地 2.05 市畝,且最大部分 係屬旱田,土質不佳,水利缺乏,欲求農業生產之自給自足且非易事。是以一般心 理向以轉赴海外謀生,以其所得寄回家鄉親友。而島上居民因獲有僑匯支持,對於 荒地的闢闢未予重視。最主要之薯米兩項,昔者係由大陸供應,今則仰給於臺灣。 自民國 38 年國軍轉進金門,曾大量種植蔬菜高粱等,對於開墾荒蕪及日常生活之 普遍改善,厥功甚偉,並蔚為風氣,予島民以莫大之鼓勵。茲為減少本島對外之依 賴性,顧及非常時期交通上與運輸上之困難,並為求充裕民食積極支援前線起見, 凡島上可供生產之每一寸土地均應加以利用。
(一)擬具計畫,爭取外援,圍墾本島西部及西北部海灘,與海爭田,兼有魚 蝦之利,實屬一舉數得。
(二)已墾荒地應即設法充實耕畜農具種籽,恢復墾種。 (三)確屬無法栽種農作物之荒地及田間隙地,應不避煩艱,儘量造林,藉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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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篇 第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