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9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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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金馬民眾組訓,實為具體有效之重要措施。因前線官兵固然反共奮鬥之戰志及 為堅強,但民眾方面要實現支援軍事,能和前方戰士密切配合,共同作戰,必須予 以組織訓練,堅定其反攻滅共之決心,使人人成為能戰能守之士,平時自動自發樂 於參加戰鬥訓練,戰爭一經觸發或是反攻大陸進軍時,均能發揮高度戰力,擔當重 大任務,此項民眾組訓工作,為使於實施,經予納入民防體制,積極實施。
各縣之民防體系,係依行政院頒發民防實施辦法規定,採軍事組織體制,以便 層層節制,指揮靈活,平時不脫離生產陣線,緊急時配合軍事,擔任軍勤。參加戰 鬥,發揮總體戰功能。福建省政府對於民防組訓工作,素極重視,由於當地駐軍協 助,業已建立良好基礎,在組織方面,不僅配合戶籍適齡人員,人人納入組織,無 逃避遺漏現象,而且各級民防幹部,均能層層掌握,貫徹命令,動作迅速確實,一 切表現,足以適應戰鬥要求。訓練方面,已由制式教練邁向戰鬥訓練階段,加以各 項裝備日趨充實,政治教育發揮效果,各縣民防隊員服役情緒熱烈,反共意志堅決, 每一隊員皆知島嶼作戰為殲滅戰「勝則同生,敗則同亡」之理,均有同仇敵慨,與 必勝信心與決心,經多次動員演習與教育期滿檢閱,皆一致認為精神飽滿,活力充 沛,動作迅速,技術熟練譽為前線一支堅強壯大之國民兵,在保衛戰與反攻大陸戰 爭中,擔負各項戰時任務。
一、民防編組
福建省民防工作由政務處第一科主管,各縣由縣政府軍事科主辦,民防隊之編 組,金門、連江二縣民防總隊,縣以下之鄉鎮設民防大隊,村里設中隊,為適應軍 事需要,並視實際情況,編組特技人員及兒童婦女,納入民防組織,予以有效運用, 各縣編組情形如次:
(一)金門縣
民國 38 年 1 月 27 日古寧頭大捷以後,以軍管區取代縣政府,遊部隊派遣軍 官兼任行政幹部,著手民力之編組,將全島壯丁全納入各種任務隊編組,統稱「金 門民眾任務隊」,簡稱「任務隊」;40 年改稱「金門民眾反共自衛總隊」,41 年易 名「民防總隊」。軍事管制區行政公署時期,設保安科掌理民防事務,保安科下設 軍事、警務二股;民國 42 年恢復縣制後,保安科改為軍事科,下設編練股與保安 股。
民國 43 年民防總隊更名為「金門縣民防總隊」,44 年 7 月奉命設立「金門民 3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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