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0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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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指揮部」,至 45 年 9 月 12 日正式向國防部報備成立「民防指揮部」。民防總隊 時期,全區按照行政區劃分 6 大隊,下轄 8 中隊,每中隊以擔架、運輸、護路等 分隊組成,金門城區另編組直屬醫療、防毒、消防、汽運 4 個中隊。各大隊(中) 隊及直屬中隊平時歸縣政府(行政公署)軍事科負責訓練和管理;戰時,烈嶼人隊 歸烈嶼守備區指揮官指揮,新頭任務隊歸東區補給站指揮,金水中隊歸西區補給站 指揮,羅湖中隊歸烈嶼補給戰指揮,陳坑中隊歸五三醫院指揮,直屬醫療、防毒、 消防、汽運四個中隊由城防指揮部指揮,其餘中隊均歸守備區指揮官視情況調配運 用。52
金門縣民防總隊之組織,由縣長擔任總隊長,副縣長兼任副總隊長,總隊下轄 大隊,由各鄉鎮指導員兼任大隊長。全縣按行政區分設 27 個中隊,由村指導員兼 任中隊長,每一中隊設擔架、運輸(人力、獸力)、防護(消防、救護、護路)及 直屬(含公教人員、學生、技工)等 4 個分隊,金城大隊另設醫護、汽車、消防、 防毒等 4 個中隊。53
金門民防指揮部之組織,設指揮官、副指揮官各一人,分別由縣長、副縣長兼 任;參謀主任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業務分 5 組,由縣府人員兼辦,下轄總隊 部;總隊部設總隊長一人,由軍事科科長擔任。54
(二)連江縣
連江縣民防組織,縣設民防總隊部,各鄉鎮設大隊,村里設中隊,計 2 大隊, 15 中隊。中隊下轄警衛、擔架、輸送各任務隊,凡 18 歲至 45 歲之男子,各按體 力能量分別編入各種任務隊,共有隊員 1,155 人。並將 16 歲至 35 歲之婦女及 12 歲至 17 歲之兒童編為婦女隊及兒童隊(計婦女隊員 1,038 人、兒童隊員 336 人), 平時擔任宣傳慰問,戰時分任協助軍事勤務工作。又漁民係以村為單位,設立漁民 隊,計分 15 隊,171 組,隊員人數 1,460 人。
(三)長樂、羅源縣
長樂、羅源二縣民防組織,均僅設鄉鎮民防大隊。下轄村里中隊,另設婦女及 兒童隊,隸屬鄉鎮中隊,分別擔任運輸、防空、救護及協助軍勤,其編組原則,比
52 鄭有諒主撰,《金門縣志:96 年續修》卷九《兵事志》(金門:金門縣政府,2009),頁 142。
53 鄭有諒主撰,《金門縣志:96 年續修》卷九《兵事志》(金門:金門縣政府,2009),頁 143。
54 鄭有諒主撰,《金門縣志:96 年續修》卷九《兵事志》(金門:金門縣政府,2009),頁 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