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2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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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織合作社,榨取民間資財,奴役人民勞動力,進而控制人民生產與生活物資,以鞏 固其暴力政權之目的,適成強烈對比。唯發展合作組織及其業務之加強,宜配合當 地經濟環境與原有基礎,以漸進方法,分期實施。金馬兩地環境迥異,金門各鄉鎮 原組設消費合作社,經常辦理日用必需品配銷業務,此項日用品之來源,係由省物 資供應處,按市價 9 折供應各社,配售社員價格,大多較市場低廉,而年銷均略有 盈餘分配,其他生產、運銷、信用合作及馬祖地區合作組織,均正謀組設推展中, 福建省政府即奉令遷臺,不辦理戰地政務。59
■ 表 3-2-29:民國 44 年 12 月止福建省金門縣各鄉鎮合作社狀況調查表
   社(鄉鎮)別
     責任
     業務區域 人數
     社員人數
     股數
     股本金額
     社址
  金城合作社 有限 金山合作社 有限 金寧合作社 有限 金湖合作社 有限 金沙合作社 有限 烈嶼合作社 有限
7,526 6,354 8,566 6,202 8,955 5,492
1,191 6,085 1,073 4,575 1,198 4,140
915 2,690 1,194 3,650 1,110 5,534 6,712 26,674
60,850.00 45,750.00 41,400.00 26,900.00 36,500.00 55,340.00
266,740.00
后浦中興路 15 號 金山鄉豐賢村吳厝 金寧鄉前盤村頂保 金湖鄉湖前村 金沙鎮公所右畔 烈嶼鄉林宅村西絡
                                          合計 43,701 資料來源:福建省政府編印,《閩政十年》,頁貳-6。
       ■ 表 3-2-30:民國 44 年 12 月止福建省金門縣各鄉鎮合作社歷年業務概況比較表
   年度
     起訖月份
     銷貨總額(元)
     純益金額
     備考
  41 年 42 年 43 年 44 年
11-12 432,806.18
全年 1,311,042.16
全年 1,552,126.11
全年 1,470,744.28
19,521.99 47,636.00 51,091.70 53,315.05
                    資料來源:福建省政府編印,《閩政十年》,頁貳-6。
參、戰地救濟
福建省地處前線,頻年以來飽受共軍砲火肆虐;至民國 45 年 6 月止,金門民 房被毀者達 1,483 間,民眾死傷者計 157 人,馬祖方面因戰災死傷及溺水災民 113 人,另火災死亡 3 人,重傷 1 人,同一期間因戰禍災害流離失所之無業災黎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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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福建省政府編印,《閩政十年》(臺北:福建省政府,1965),頁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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