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3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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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來金義民總數共計 22,287 人之多,幾佔金馬人口數 40%強。為撫濟受難災胞、 貧苦居民、及大陸投奔自由義胞,金馬兩地均邀請黨政軍機關聯合組織戰地災害救 濟委員會,訂定砲戰傷亡人口及毀壞房屋之救濟標準,呼籲及爭取外界支援。救濟 對象分為緊急救濟與經常救濟,前者以受砲災人民為主,其他意外災害人民次之; 後者則為戰地貧苦人民及大陸義民,被救濟對象又依其困難情形,劃分為甲乙丙三 種等級,分別予以經常與分季救濟。經常救濟者,長年按月發給定量食糧。由於上 項被救濟對象之與日俱增,善後處置遂成為嚴重問題,福建省政府雖曾極力謀求消 極救濟與積極救濟相提並重,使有生產能力之貧苦災民能復業或自力更生,然限於 財力及戰備環境,此項工作殊無多大成就,福建省政府為此並曾建議中央將老弱部 分及依賴僑匯生活者盡量使其遷臺居住,以改善其生活。
自民國 44 年 2 月至 45 年 7 月,福建省政府遷臺前先後獲得行政院撥款及大 陸救災總會、僑務委員會、中華婦聯會、海外華僑、臺灣社會人士,及國際慈善團 體所捐助之物資及現金總值兩千萬元以上,金馬救濟機構運用此項捐獻,使 45 年 6 月以前金門因砲災死傷民眾、毀壞民房以及貧困居民、義胞,都獲得及時之緊急 救濟和經常救濟。60
此外,尚有生育婚喪之補助,生育者每人發 150 元,結婚者 400 元,喪葬者 發 300 元。43 年度計發生育 1,091 人,計款 16 萬 4,550 元,結婚 25 人,計款 1 萬 0,000 元,喪葬 62 人,計款 1 萬 8,600 元,前項補助費原則上是普遍發給,但 因每月支出為數甚鉅,財源枯竭,故改為確屬貧寒者為發給對象。
福建省政府在戰地救濟的主要工作方針為:1.救濟工作希望能消極與積極並 重,使有工作能力之貧災民能獲到輔導就業與復業。2.控制一部份相當數目之現金 與物資,俾可應付緊急救濟之需。3.儲備應用藥物,以應人民受傷害時之需要。4. 生育婚喪之補助費,仍繼續發給,但以生不能養、死不能為葬者為限。61
民國 45 年 6 月 7 日蔣中正總統關懷金門前線災民及貧民,特撥款交福建省政 府發放救濟。福建省政府接獲款項後,於 7 日在金門縣普遍發放,在炮戰中受到重 大災害的災民,最高額可獲得新臺幣 9 百元救濟金,普通貧民也獲得 60 元的救濟
60 福建省政府編印,《閩政十年》(臺北:福建省政府,1965),頁貳-7。
61 福建省政府編印,《半年來閩政簡述》,收錄於總統府檔案「福建省政府建議及報告」,44 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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