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5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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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3-2-34:民國 44 年 12 月止福建省各處貧災民人數
總計
甲等
乙等
丙等
戶
人
戶
人
戶
人
戶
人
金門
連江
長樂
羅源 22 152 22 152
5,068 125
18,915 830 2,571
1,965 1,071 36,810 622 870
3,169 13,269 1,079
411 125 411 資料來源:福建省政府編印,《閩政十年》,頁貳-7。
■ 表 3-2-35:民國 45 年 6 月止福建省金門馬祖地區戰災損失概況
金門
連江
42 年
43 年
44 年
44 年
人口
牲畜死傷
合計 112 29 16
死亡 4273 4 重傷 1647 1 輕傷 54186
計 936225
馬 29 9 5
牛 624418 騾292
計 654 304 216 15
戶屋 全毀(間) 202 208 86 5 半毀(間) 452 96 130 10
資料來源:福建省政府編印,《閩政十年》,頁貳-7。
第七節 僑務行政
大陸淪陷後,金門為自由中國唯一僑鄉,配合中央發展僑務,實為福建省政府 重要施政。民國 44 年(1955)2 月以前,省縣僑務均由民政部門兼理,戴仲玉接 主省政,特於政務處設置第三科專辦僑務行政事宜,金門縣政府仍由民政科辦理。 福建省政府在金期間,僑務行政重要設施大致如下列數端:
壹、改善僑匯
金門雖屬蕞薾小縣,人口僅 4 萬 5,000 餘人,但僑居在東南亞之華僑人數,幾
達 8 萬人以上,其中一部份因離鄉已久,人事滄桑致與家鄉失卻聯絡,但一部份仍 經常匯款贍家或囑託親人代為祀祖;根據 44 年 5 月調查,金門仰給於僑匯人數為
1 萬 6,240 人,可知僑匯於金門實為主要之經濟命脈,此項僑匯於廈門未淪陷共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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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篇 第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