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9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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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 3-2-39:福建省金門縣在學華僑子女統計表
1,315 621 1936 974 1 975 355 161 資料來源:福建省政府編印,《閩政十年》,頁貳-12。
■ 表 3-2-40:福建省金門縣華僑子女無法升學統計表 279 186 111 68 18
資料來源:福建省政府編印,《閩政十年》,頁貳-12。
■ 表 3-2-41:民國 44 年福建省金門縣僑眷救濟概況表
516
   人數
    僑居海外直 系親屬人數
    僑匯中斷後在
學費用困難者
    備考
     男
     女
     計
     男
     女
     計
     男
     女
     計
                未入學
     初小
     高小
     初中
     高中
     大學
     合計
     備考
  612
                    救濟對象
人數
救濟物品或現金
救濟實況
           食米
甲等貧戶月給 25 斤,中口 20 斤,小口 15 斤,乙丙 等各遞次減 5 斤。
發給月數甲等為 5 個半月,乙丙等為 2 個月。 烈嶼甲等及乙丙等貧戶另加發 1 個月。
     地瓜乾
甲等貧戶大口月給 25 斤、中口 20 斤、小口 15 斤, 乙丙等各遞次減 5 斤。
發給月數甲等為 5 個月、乙等 4 個月、丙等 3 個月, 烈嶼鄉僑眷多發 2 個月。
      貧苦僑眷
6,007
聖誕食物包
按人口每人 1 包(14 磅)。 食物包中為米、豆、油、罐頭、肉類等。
  花生油 甲乙丙各等級貧戶每大口 1 斤、小口半斤。 食鹽 每人1斤。
菜乾 按戶為單位每戶 1 斤。
      衣服
第一次每人發 1 件 第二次每人藍白布六碼、棉花半斤。
發給 2 次,第 1 次每兒童 3 磅,第 2 次分三等發給甲 等貧戶兒童每人 20 磅、乙等 10 磅、丙等 5 磅。
    僑眷兒童
特別貧苦僑眷
遭受共軍砲嚴 重災害僑眷
795 奶粉 2224 慰問金
44 戶 計 274 人
    按人數每人 20 元。
現金 按戶數每戶發給救濟金 100 至 300 元。
        資料來源:福建省政府編印,《閩政十年》,頁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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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肆篇 第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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