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8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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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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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之第一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也於 7 月 16 日移交馬祖政務委員會接收後撤銷,其 原轄連江、長樂、羅源三縣,因機構撤銷,長樂及羅源等縣暫劃歸連江縣政府管轄。
福建省政府辦理移交手續後,福建省政府原編制 70 人,實用職員 52 人,另 參議 15 人,金門防衛司令部政務委員會安置 28 人及解聘參議 15 人,經濟處附屬 各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仍由政務委員會留用外,福建省政府遷臺職員共 24 人。遷臺 人員名單,如表 4-1-1 所示。所有留用人員在 45 年 7 月 20 日專機赴臺,暫定臺 北縣新店鎮七張路 258 號之 18 眷屬宿舍作為臨時辦公處所,2後就眷區空地增建 辦公處所,並由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撥款興建資料室一所,以資應用。3
■ 表 4-1-1:福建省政府遷臺辦公職員一覽表
委員兼秘書長 卓高煊 秘書 廖從雲 秘書 連澤民 秘一科科長 諶建西 秘二科科長 許震波 秘三科科長 吳治 秘四科科長 高仕榮 政務處秘書兼駐臺辦事處副主任 李之英 政一科科長 曾紀鎔 政二科科長 游松青 政三科科長 陳士心 參議兼經濟處第二科科長 黃柄光 秘書 何謙 經三科科長 陳挺蘇 經四科科長 劉祖生 專員 鐘克儉 專員 戴光東 專員 王元初
2 民國 66 年時,福建省政府拆除新店鎮北新路二段 154 巷 1 號舊辦公廳及向巷二號資料室改建 二樓辦公廳及主席官舍一棟、秘書長官舍一棟內分二戶之新建工程,委由建華建築師事務所設 計完畢,經函准行政院退除役官輔導委員榮民工程畢業管理處同意承售,經估償 985 萬 9800 元,因上項工程加上設計酬勞金,整理期間福建省政府必須另行租用辦公廳(臺北市臨沂街四 十五巷七號六樓),整修、遷移與新建辦公廳落成後至辦公室設備房屋之維護費等,故臨時決 定,將秘書長官舍另行設計改為一戶,以減少部份工程費用,但須再行請領建築執照,故在時 間上無法同時建造,經函知榮工處及審計部准予先行建造辦公廳主席官舍於 66 年 11 月 27 日 開工。參見,〈福建省政府委員會會議記錄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0058/3-13- 11-11-9/9。
3 福建省政府,《閩政十年》(臺北:福建省政府,1965),頁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