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9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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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別
     姓名
   專員 王華洋
科員 葛紹言
科員 黎夲球
辦事員 于子伊
辦事員 繆琼請
辦事員 陳廣新
合計 24 員
資料來源:〈福建省政府遷臺人員名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0039/3-3-1-8-9/2。
福建省政府由金門遷至臺灣後,基於閩籍旅臺人數眾多,尤其就讀大專及中小 學校者為未來重要人力資源,必須加以扶植輔導。另一方面,福建省為重要僑鄉, 福建省政府必須與海外閩僑多加連繫,以鄉親情誼號召福建省同胞與政府密切合 作等理由,進而釐定其業務範圍。
根據臺(45)內字第 5859 號令核定「福建省政府暫行組織規程」,福建省政府 設委員 11 人,組織福建省政府委員會。主席 1 人,由行政院就福建省政府委員中 任命之,設秘書長 1 人,承主席之命處理府務。下設秘書室及第一、二、三組,將 原設秘書、政務、經濟三處均予撤銷,另依業務範圍設置 3 組,掌理有關事項。4即 福建省政府遷台後,組織力求精簡,除保留委員會名額、主席及秘書長外,原設秘 書、政務、經濟等 3 處均予撤銷,改依業務範圍設 3 組。依福建省政府暫行編制表, 福建省政府設秘書 2 人、主任 3 人、專員 5 人、編審 2 人、組員 9 人、辦事員 3 人、共計員額 24 人,若有退休離職人員一律不補,以致工作人員漸減,民國 54 年 時實際員額為 19 人。5
4 民國 44 年 3 月福建省政府即以提出之前奉頒軍政統一編制表,對福建省目前實際情形不甚適 用,為配合戰地需要,提供行政效率,簡化戰地省縣組織,根據「簡化戰地組織統一軍政事權 辦法」擬定福建省政府暫行編制表,設主席 1 人,委員 11 人,委員兼秘書長 1 人,下設秘書、 政務、經濟等三處,秘書處下設四科,各科置科長一人,分別主管人事、文書、主計、總務等 業務;政務處下設三科分掌民政及敵後工作、文教、僑務等業務;經濟處下設四科,分別負責 經濟管制及公營事業、財政及稅務、航運及交通、經濟建設等業務,員額編制為 78 人,兼任 人員 2 人(主席及秘書長)。但因福建省政府主席未兼任軍職,以致不適用「簡化戰地組織統 一軍政事權辦法」,故由內政部逕行核復,斟酌其業務,員額編制為 70 人,秘書處長得由秘書 長兼任,政務及經濟兩處處長改由委員兼任,但顧及委員多數不在金門,所以得設專職處長, 唯員額不動。〈福建省政府暫行編制〉,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44/3-3-1-3-1-9/2。
5 福建省政府,《閩政十年》(臺北:福建省政府,1965),頁參-1。福建省政府,《八閩同心:福 建省政府遷治金門紀念特刊》(金門:福建省政府,1996),頁 21、6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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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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