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7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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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福建省政府組織編制
第一節 福建省政府組織
民國 45 年(1956)6 月,行政院頒布「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同 年 7 月金門、馬祖地區分別成立「戰地政務委員會」,「管、教、養、衛」全以軍管 體系運作,金馬地區進入了軍政一元、軍民一體的戰地政務體制。金門、連江兩縣 政府,分受各該地區戰地政務委員會指揮監督,負責推行戰地政務工作。「金門馬 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第 11 條規定「福建省政府移駐臺灣,在戰地政務實驗 期間,負責研究有關收復該省各地區之計畫事宜,不處理戰地政務。」1
■ 圖 4-1-1:民國 45 年「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 資料來源:〈福建省政府暫行條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0044/3-3-1--9/2。
行政院為貫徹「金門馬祖戰地政務實驗辦法」,命令福建省政府移駐臺灣,福 建省政府奉令後,將移交人員、檔案、財產及經辦未完成各項計劃,分別列冊於 7 月 16 日交由金門政務委員會。另一方面,福建省政府也於同年 7 月 16 日將經管 財產、檔案、人員移交連江縣政府接管,且受馬祖政務委員會指揮監督。原駐在馬
1 「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 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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