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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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 隋唐五代十國時期 壹、隋代行政區域變革
北周晚期,相國楊堅專政。北周靜帝大定元年(581)2 月,楊堅以接受「禪 位」名義登基,改國號為「大隋」,改元「開皇」,是為「隋文帝」。開皇 2 年(582), 河南道行臺兵部尚書楊尚希上表:
當今郡縣,數倍于前,或地無百里,數縣并置;或戶不滿千,二郡分領;具寮 以眾,資費日多,吏卒又倍,租調歲減;清干良材,百無一二。......所謂民少 官多,十羊九牧。......并小為大,國家則不虧粟帛,選舉則易得賢材。17
楊尚希裁減郡縣的奏文,獲得隋文帝的採納,乃於開皇 3 年 12 月,廢全國 5 百多 個郡,並一改西漢以來州、郡、縣之三級地方行政制度,以「刺史治民,雖稱刺史, 實則事同郡守」為由,簡併為州、縣二級制。
開皇 9 年,隋文帝攻滅南方的陳朝,全國統一,北方的州、縣二級制度開始實 行於福建。隋朝廢建安、晉安、南安等 3 郡,改「豐州」為「泉州」。此時的泉州, 統轄今福建省大部分地區,非專指閩南的泉州。泉州的治所設在原豐縣,此時的原 豐縣,轄區包括原晉安郡轄下的侯官、原豐、溫朝等 3 縣。開皇 12 年,原豐縣改 稱「閩縣」。
隋煬帝大業 2 年(606),朝廷改「泉州」為「閩州」。隨即又在次年(607) 重新調整地方行政制度,廢州制,重新恢復郡制。在福建,閩州被改制為「建安郡」, 轄閩縣(轄區為舊晉安郡)、建安(轄區為舊建安郡)、南安(轄區包括今莆田、晉 江、惠安、同安、安溪、永春等地)、龍溪(轄區包括今漳州)等 4 縣,郡治設於 閩縣。
貳、唐初行政區域變革
隋朝末年,李淵自晉陽起兵,攻入首都大興城,擁立代王楊侑做魁儡皇帝,是 為隋恭帝,並尊滯留江南的隋煬帝為太上皇。大業 14 年(618),隋煬帝為宇文化
17 《隋書.楊尚希傳》。 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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