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9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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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 方案研究成果
如同第一節所述,民國 74 年(1985)時,方案研究經由整理、修正,合併為 71 案(民政 28 案、財政 23 案、文教 20 案),摘要如下:
■ 表 4-2-3:民國 74 年修正合併方案研究一覽表 標題 福建省各級地方行政組織綱要草案(修正案)
     摘要
  本綱要是以光復後的福建省為實施對象,以期能健全各級行政組織,充實基層,推行地方 自治。其實施期間,為自恢復省縣市建制時起,至全省開始實施自治時止。主要分為組織 原則、組織型態、諮詢機構等部分。就組織型態而言,分為省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區公 所、村里鄰等層級,以省政府為例,採委員會制,置委員 11 至 13 人,由行政院依法任命 之,並指定 1 人為主席。省政府設民政、財政、教育、建設、農林等 5 廳,秘書、警務等 2 處,及訓練團各廳處設廳處長 1 人,訓練團設教育長 1 人,承主席之命,處理各該廳處 團事務。
   標題
      福建省健全基層組織方案草案(修正案)
    摘要
   基於憲法規定,縣為自治單位。鄉鎮為地方自治之基層組織,所以為配合日後地方建設並 建立地方自治體制,提高行政效率,參考臺灣省現行基層組織,擬定福建省健全基層組織 方案,下分組織、權責、人事、財政、政風等部分。以組織為例,縣以下之鄉鎮設鄉鎮公 所,市以下之區設區公所。採首長制,由縣市政府任命之,等實施地方自治後再行民選。 鄉鎮區公所設總務、民政、財政、建設、戶籍、兵役等 6 課,人事、主計等 2 室,並視實 際需要設地政課、警察所、衛生所等單位。各課室所各設首長 1 人,為鄉鎮區長之幕僚, 分掌相關業務。
  標題 福建省公教人員儲備方案草案
   摘要
  本方案是為配合省政建設,儲備福建省各機關學校所需人員,因此需要擴大辦理人才調查 及選拔培養各項專業專門人才,分為民政類(地方行政、社會行政、戶政、地政、兵役、 保警、醫護、保健、人事);文教類(教育行政、大專師資、中學師資、國教師資、社教人 員);交通類(公路、鐵路、航運、氣象);經建類(農林、水利、獸醫、漁撈、工礦、化 工、貿易、合作);財政金融類(財務行政、糧政、稅務、金融、主計);資訊及其他等,貫 徹儲備與任用配合,訓練與考試聯繫,嚴密考核及輔導增進儲備人員工作知能,進而健全 人事制度,豎立優良政風基礎。
   標題
      福建省整理戶籍方案草案(修正案)
    摘要
   為銜接戰地政務措施,整理福建省戶籍,配合動員需要,訂定福建省整理戶籍方案,確立
一人一籍制度。清查戶口,依據原有戶口冊籍,挨戶按口清查,重新編造簿卡,依據清查
結果,辦理戶籍登記。運用戶口名簿及國民身分證之發行,根絕假冒及空漏戶口。戶籍整
理以縣市為區域,所轄鄉鎮區均應循序辦理。清查戶口前應由主管機關召集各級辦理戶籍
及調用人員,舉行短期講習,講解清查辦法及示範演習。地區戶籍整理由各縣市鄉鎮區逐
層派員督導,必要時由省政府派遣督導人員,分赴各縣市協助辦理。
  標題 福建省土地改革實施方案草案(修正案)
   摘要
   依照三民主義之基本國策及有關法令規定,在福建省光復後,實施民生主義之土地政策, 銜接戰地政務期間推行之土地改革措施,全面釐定。依據平均地權政策,扶持自由獨立的 現耕農民,協助改善其生產條件及經營方式,以重建安定進步之農村,促進經濟全面繁榮 發展,訂定福建省土地改革實施方案。省政府在民政廳設地政處(局)、縣市政府設地政科 (局)、鄉鎮區公所得視實際需要設置地政課,並聯合數鄉鎮區設立地政事務所,加強地籍 管理,便利人民辦理土地轉移等手續。土地改革步驟方面包括地權處理、農地使用、戰士 及義民授田、舉辦土地金融、地籍整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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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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