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1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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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福建省政府組織編制
第一節 福建省政府組織及編制
因應金門、馬祖終止戰地政務,1推展自治監督與省政工作,依據民國 81 年 (1992)11 月 5 日發布「福建省政府暫行組織規程」中提及,福建省政府掌理下 列事項:福建省行政事務之處理督導事項;中央及地方事務之承轉事項;福建省縣 自治之協調事項;福建省大陸地區各地計畫資料之蒐集編審及方案設計事項。依現 行法規規定,由福建省主管或執行事項,得暫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或授權或委託縣政 府辦理之。
在組織方面,下設 3 組,分別處理上述福建省政府掌理事項。人員配置方面, 置委員 7 人至 11 人,由行政院會議議決,提請總統任命。置主席 1 人,均就委員 中提經行政院會通過,呈請總統任命。主席職權為:召開福建省政府委員會議,並 任主席;執行福建省政府委員會之議決案;指揮監督所屬員工;處理福建省政府日 常及緊急事務。若主席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秘書長暫行代理其職務,並報行政 院核備。
福建省政府置秘書長 1 人,由福建省政府委員兼任,承主席之命,處理福建省 政府事務。置參議、組長、秘書、編審、專員、組員、辦事員等職位。有關人事管 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由福建省政府指派適當人員兼辦。2 福建省政府員額 編制除主席、秘書長由省府委員兼任,另有政務官委員 3 名、簡任參議 2 名、薦 任組長 3 名、薦任秘書 2 名、薦任編審 2 名、薦任專員 4 名、委任組員 8 名、委 任辦事員 3 名,合計 27 名。3
1 臺灣地區於 76 年 7 月 15 日解嚴,然則,金門、馬祖兩縣卻仍是戰地政務。同年 8 月 21 日, 由金門旅臺鄉親翁明志、陳振堅與連江縣北竿旅臺鄉親王長明等金馬青年組成的「金馬團結自 救會」至福建省政府請願,提出「解除戒嚴」、「廢除軍管」、「開放觀光」、「縣長民選」,實施 民主憲政、地方自治等多項訴求,揭開金馬民主運動序幕。「金馬團結自救會」建議,福建省 政府為金馬地區管轄機關,理應提請總統依法宣布金馬解嚴,並為方便金馬民眾往返探親,應 該盡速開放民航,以及開放觀光,以改善戰地形象,進而促成 81 年 11 月 7 日金馬地區戰地政 務終止,實施地方自治,金門、連江縣回歸民主憲政。參見,陳永富,〈金馬爭取解除軍管戒 嚴民主運動史〉。
2 《總統府公報》,第 5640 號,頁 2-3。
3 《總統府公報》,第 5640 號,頁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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