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4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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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
  秘書長
      第一組
第二組
第三組
人事室
主計室
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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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古蹟及福建僑民事務、新聞等工作;第二組依法辦理監督縣財政、稅務、經建、 工商、交通、觀光、水資源、農、林、漁牧、公共工程、都市計畫、研考、考核管 制、各項會議紀錄等工作;第三組依法辦理一般綜合事務、資訊管理、文書檔案管 理、總務、出納事務、負責福建省政府駐臺辦事處業務及不屬其他各組事項等;人 事室,置主任、專員、組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省府組織及人力資源發展管 理、省府考勤及各項員工福利管理;主計室,置主任、專員、組員,依法辦理歲計 業務、會計業務、統計及主計人事業務;政風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政風人員任免 與考核、政風法令宣導與法紀教育、附貪肅貪與行政革新、維護公務機密與安全措 施、糾舉違常與協助疏處陳情請願事件。員額編制為 29 人。10 民國 106 年,福建 省政府組織系統圖,列如圖 5-1-1。
委員 (106時僅有1名)
■ 圖 5-1-1:民國 106 年福建省政府組織系統圖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 106 年度福建省政府預算總說明」。
福建省政府在民國 85 年 1 月 15 日遷回金門,11 著手整建福建省辦公大樓, 福建省政府主席顏忠誠上任後,有感福建歷史悠久,但未曾設計代表省籍之標誌。
10 「中華民國 106 年度福建省政府預算總說明」。
11 福建省政府在民國 85 年 1 月 15 日遷至金門辦公。戰地政務終止時,遵照行政院核頒「福建省 金門縣連江縣實施地方自治方案」第 3 點:「福建省政府省治所在地之選定及省選舉委員會遷 經費之籌措,由福建省政府會商有關機關專案提報行政院核定實施」。又 總統於 82 年 4 月接 見金門海內外民意代表時亦曾指示:「福建省政府遷回金門辦公,以落實地方自治,其辦公處 所,同意沿用以前省府在金辦公之浯江新莊,並加以整修使用」。立法院對 82 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福建省政府遷回金門辦公」。因此,省府自 82 年 6 月 15 日即邀集 內政部、行政院主計處、研考會、人事行政局等有關機關研商遷金有關事宜。並於是年 7 月 8 日會商以上有關機關派員赴金門實地勘察,決定建議修繕「浯江新莊」為省府辦公處所,嗣經 陳報內政部,該部以浯江新莊係三級古蹟,近將整修,可能費時數年,爰乃重新尋覓新址,數 度踏勘,幾經協商,終於借得中正圖書館,重新規劃,作為省府辦公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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