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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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順帝出逃,元朝滅亡。元順帝逃至上都,繼續組織軍隊與明朝對抗,史稱「北元」。 北元存在於今中國內蒙古自治區,歷經 3 個皇帝才告瓦解。70
第二節 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壹、明初的地方行政制度
元順帝至正 16 年(1356),朱元璋攻克集慶,設應天府後,韓林兒的大宋龍 鳳政權仿照元朝地方行政制度,設江南行中書省,省治設在應天府,由朱元璋總省 事,下設參議、左右司郎中、員外郎、都事、照磨、管勾及博士等職。
此後,隨著朱元璋的地盤不斷擴大,行省亦不斷增設,至明太祖洪武 4 年 (1371),先後共設立江西、湖廣、浙江、山東、北平、廣西、陝西、山西、河南、 廣東等處、福建、四川等 12 個行省。其中,福建行省設立於洪武 2 年 5 月。71
至正 24 年,朱元璋自立為吳王時,即制定中央及地方官制。在行省部分,以 平章政事為長官,從一品;下設左、右丞,正二品,以左丞為尊;參知政事,從二 品。左、右司,置郎中,從五品;員外郎,從六品;都事、檢校,從七品;照磨、 管勾,從八品。理問所,置正理問,正四品;副理問,正五品;知事,從八品;後 改知事為「提控案牘」。72
平章政事雖然是行省的最高長官,但在明初 12 行省中,僅江西、湖廣、浙江、 河南、山西等行省置平章政事;左、右丞亦僅設在浙江、江西、廣西、河南、陝西、 湖廣等行省,包括福建在內的其他行省,參知政事成為實際上行省的最高長官。
左、右司是行省的第二級機關,置郎中、員外郎、都事、檢校、照磨、管勾等 官職。其中,郎中是行省佐官之首,總領軍民事及軍務,綜理錢糧等事項;員外郎 主要從事政務輔助,並負有招諭的責任;都事主掌錢糧、軍務、撫慰民眾等任務; 管勾綜理錢糧、軍民之事;照磨、檢校負責稽核文書。理問所是行省主掌行獄的機 關,設正理問、副理問、知事等官職。73
70 趙毅、于寶航,〈從淮西走來的貧民皇帝朱元璋〉,頁 36-58。
71 翁苡紋,〈明朝承宣布政使司之建置與布政使執掌〉,頁 23-25。
72 張廷玉等,《明史》,卷 75〈志第五十一.職官四〉(臺北:臺灣商務,2010)原著於清乾隆 4 年(1739)刊行。
73 翁苡紋,〈明朝承宣布政使司之建置與布政使執掌〉,頁 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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