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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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制度的確立,巡按的權力也逐漸上升,先是在實行地方監察工作時,可以 和地方的按察使互相監督、糾劾。明代中葉以後,巡按的權力逐漸高過按察使,甚 至取得部分行政權和軍事權。82
巡撫出現,起於明惠帝時派官員巡撫陝西。此後朝廷多次派官員「巡行天下, 安撫軍民」,事畢復命即撤銷,名為巡撫或鎮守。明代中葉以後,巡撫逐漸變為地 方專任官,負責巡視、襄理地方事務,進而取得轄內軍務、察吏、治民等 3 項大 權,可以協調、節制三司。
在巡撫之外,尚有總督之設置。總督最初的功能有兩種:其一是督理地方特定 任務,如總督糧儲、總督河道、總督漕運等;其二是為防範或鎮壓地方叛亂而設。 和最初的巡撫相同,事畢復命即撤銷。明憲宗成化 5 年(1469),兩廣地區因總兵、 巡撫官分立,難以統籌,而設立兩廣總督,使總督逐漸成為常設性派遣官。其後在 軍政上,都司和巡撫俱聽總督節制,成為明代後期地方上實質的最高軍政長官。83
相對於巡按、巡撫、總督權力不斷擴張,布政使等三司的權力則不斷限縮,至 明代後期,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幾乎僅止於地方名義上最高的行政、監察、 軍事長官。
第三節 明代福建地方行政沿革
壹、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及其他省級機關
一、行政機關
朱元璋即帝位初期,攻滅元朝在福建的陳友定勢力後,延續元朝舊制,於明太 祖洪武 2 年(1369)5 月,設置福建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和左、右丞官職從 缺,以參知政事,從二品,為行省長官。其下設左司、右司,置郎中,從五品;員 外郎,從六品;都事、檢校,從七品;照磨、管勾,從八品。設理問所,置正理問, 正四品;副理問,正五品;知事,從八品。84
82 宋純路,〈明代中後期巡按御史權力的膨脹及其原因〉,《牡丹江師範學院學報》,第 5 期〈2003〉, 頁 37-40。
83 翁苡紋,〈明朝承宣布政使司之建置與布政使執掌〉,頁 129-130。 1
84 張廷玉等,《明史》,卷 75〈志第五十一.職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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