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7 - 戰地36金馬戒嚴民主運動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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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3人刑求瀆職罪,走遍 各軍法、司法及檢察機關 陳情,但沒人理我。幸好 當年服務於馬祖防衛部軍 法官、有正義感的陳春長 法官(現為臺南高分院法 官)富正義感明察秋毫, 判我無罪,才免於牢獄之 災,我終身感謝他。
然而我反控3名員警刑求案,馬祖法院拖延10個月不處理,處處刁 難。打官司期間,有上級長官恐嚇我患有心臟病的母親說─叫妳兒子 不要在臺灣到處亂告,否則到時你兒子關在那裏妳都不知道!
我遠渡重洋到臺灣陳情,寄出去的陳情書超過57份。也曾向臺灣 人權促進會、中國人權協會、臺灣關懷中心、監察院、立法院、司法 院及各報社媒體與黨外雜誌如自由時代、民進週刊風雲榜等陳情遭北 竿員警刑求案,自立晚報記者呂東熹報導出來,國防部才開始緊張。 但最後,陳所長等僅記過了事。
此外,我告員警刑求案,馬祖法院79年2月通知我開庭,軍方不准 我返鄉,是我請中國時報導後,才發給我為期僅8天的出入境證(出入 境證一般效期均為4個月)。我2月13日才拿到出入境證返鄉,14日出 庭,15日我就趕緊回臺;因為軍方不准我延期出境。
  也曾有人出面協調和解,讓刑求警察賠償,我拒絕了。
人家說,司法是正義最後一道防線,但那時在金馬戰地,正義 如同蜉蟻,生命就像草芥,有力人士高高在上,絲毫不把人的尊嚴擺 在前頭。「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在金馬,「權威之前,人人不平 等。」但我始終堅持,一個人的尊嚴是無法用任何代價可以安撫、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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