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戰地36金馬戒嚴民主運動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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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金門、馬祖地區二度戒嚴令
80年4月30日金門與連江 防衛司令部公告,於5月1日生 效之「戒嚴令」內容如下─
戒嚴期間,規定及禁止事 項如左:
一、自同日起,每日零時 起至三時三十分止為 宵禁時間,非經許 可,一律禁止交通。
80年4月30日金防部二度戒嚴令。
 二、商店及公共娛樂場所,統限於宵禁前三十分鐘停止營業。 三、入出本地區之人員與交通工具,均應遵照規定辦理入出手
    績,並接受檢查。
  四、非經許可,不得集會、結社及遊行請願。
  五、禁止罷工、罷課、罷市及有礙治安之宗教活動。
  六、禁止與軍事有妨害之言論、文書、圖畫或其他出版物。
  七、其餘事項,依戒嚴法有關規定辦理。
四、戒嚴時期賭博送管訓
國防部在63年6月3日發布的「金門地區肅清賭博實施辦法」,可 能是世界上曾有過最嚴苛的查禁賭博辦法。
根據前開實施辦法規定,所謂「賭博行為」,不論形式,只要以 財物或籌碼為賭注,博取金錢輸贏者,通通叫做賭博。且不但賭徒要 罰,連在賭博場所「逗留」、「把風」、「放哨」者,少則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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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世界最長戒嚴與戰地政務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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