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戰地36金馬戒嚴民主運動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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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鍰1千元,重則移送管訓。所有公教人員一經查獲,一律記兩大過免 職,有人還被另科罰款6千元,連民選鄉鎮長、縣諮詢代表、鄉鎮民代 表、村里長都不能倖免,嚴重侵害人權。
相較於公教人員,老百姓比較「幸運」,有4次的「反省」機會, 從第一次被抓到罰5佰元,到第4次被抓去關(管訓),搞得風聲鶴 唳草木皆兵,金馬地區百姓當年一聽到「麻將」或「賭博」二個字就 怕。
馬祖方面,戰地政務期間也嚴禁賭博,並定有嚴格的連坐懲處及 獎勵檢舉賭博辦法。63年1月,馬祖政委會特重申司令官兼主任委員禁 賭前令,要求警察人員加強查緝,並明示懲處規定:「防區軍公教人 員,自即日起,凡違犯賭博禁令,一經查獲者,職員以上一律撤職。 雇員、技工、工友等一律法辦。
69年更頒布「馬祖地區肅清賭博實施辦法」,除規定一律不得持 有麻將牌、天九牌、四色牌外,再重申聚賭犯禁者嚴懲。
馬祖東引鄉陸軍東引地區指揮部於78年3月14日在《東湧日報》 發布〈消弭地區不良風氣培養善良純樸風尚,本部頒發查禁賭博實施 規定,軍民賭博被查獲將從重處罰〉的新聞,刊載了該指揮部所訂頒 的「查禁賭博實施規定」,要求東引地區軍民遵守。
該項查禁「賭博」範圍為:凡以任何形式或賭具,不論在婚喪喜 慶、節日假期等時機而有財務、籌碼、筆記為注,或有金錢輸贏者均 為賭博。同時,凡以牌九、麻將、骰子、四色牌、福州牌、棋子、撲 克牌、撞球等以金錢物品做賭注者,均為查禁範圍。
獎勵檢舉賭博方面,凡查獲民眾聚賭者,發檢舉人獎金新臺幣1千 至3千元。查獲軍人賭博者,發檢舉人獎金新臺幣2千至4千元。查獲軍 民混賭者,發獎金新臺幣1千至3千元。
處罰方面,凡各單位責任區內或駐地30公尺內,如發現或經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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