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戰地36金馬戒嚴民主運動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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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年,為因應外島游擊區情況需要,國軍乃於游擊區試行戰地政 務制度,擬定「建立游擊區示範政權實施辦法」,在浙江省大陳地區 設立大陳區行政專員公署,直屬國防部總政治部指揮督導。
蔣中正總統於44年第37次軍事會談中指示:「金、馬兩地區應列 為戰地政務實驗區辦理」。國防部乃參考美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 於戰地設置軍政府的歷史經驗,配合國軍體制與金馬戰地的需要,依 據「戒嚴法」第七條規定之意旨,研擬「金門、馬祖地區實施戰地政 務辦法」草案。
45年6月23日,行政院核定「金門、馬祖地區實施戰地政務辦 法」草案,並將名稱修改為「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後 公布施行,7月16日,金門、馬祖兩地區,奉令劃為戰地政務實驗地 區,當時蔣中正總統手諭:「...使黨政軍在戰地政務真正打成一片, 成為『反攻時期』戰地組織之模範」,在此架構下,實行軍民一元化 的戰地政務體制。
蔣中正總統訓示戰地政務「管教養衛」四大工作方針: 一、管:法度完密、部勒整齊、綜覈名實、信賞必罰。 二、教:質量並重、四育兼修、變化氣質、轉移風氣。 三、養:收支適合、努力生產、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四、衛:強化保甲、訓練壯丁、維持治安、鞏固國防。 金馬地區實施戰地政務體制8年後,蔣中正總統復於53年對戰地政
務作具體指示:「先予實驗訓政,最後進入憲政,先以鄉鎮長試辦民 選,然後再進一步民選縣長,時約6年至10年,真能選賢與能,乃可完 成民權之模範縣。」由此可見,原先金馬實施的戰地政務本屬暫時性 質,而且重視其過程的體現與完成,但後來卻演變為長期的軍管戒嚴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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