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戰地36金馬戒嚴民主運動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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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戰地政務組織體制
民國45年7月, 政府劃金馬兩地為實 施戰地政務區,金門 與馬祖分於7月16日 成立「戰地政務委員 會」為決策機構,實 施軍政一元領導。
 國防部規劃之金
馬兩地區戰地政務組
織,是在金門防衛司
令部及馬祖守備區指 揮部,分別各設「政務委員會」,為各該地區政務之指揮監督機構, 在政務委員會組織規程中,規定金門防衛部司令官及馬祖守備區指揮 官,分別兼任各該政務委員會之主任委員。政務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 人,均由兼主任委員遴選核派。設秘書長一人,以各該司令部與指揮 部之政治部主任兼任之,其下設政務、經濟、秘書三組,及主計、監 察兩室。
金門、馬祖各政務委員會所有請示事項,是由國防部合辦,國防 部以總政治部第五處(組)承辦戰地政務業務。中央各部會對金馬政 務委員會有所指示,亦經由國防部轉行之。
金門縣政府及馬祖連江縣政府均受各該地區政務委員會之指揮監 督,辦理戰地政務。國防部派遣戰地政務工作大隊兩個隊,分別進駐 金門、馬祖,協助當地縣政府推行戰地政務。
原設於金門之福建省政府則交出行政權,並暫移駐臺灣新店,不 負金馬政務執行之責。
連江政委會。取自《連江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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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世界最長戒嚴與戰地政務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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