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戰地36金馬戒嚴民主運動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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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民代選舉方面,從61年開始「增額立法委員」、「增額國 大代表」選舉,直至69年代中期共舉行4次,全被軍政當局把持,操 作「同額競選」,選民只能支持軍政當局提名的唯一侯選人;更有甚 者,為衝高投票率,宣傳「民主金門」的民主成就假象,金門軍政當 局更公然以禁止軍人的消費,作為威脅店家支持特定侯選人的手段。 為了生計,絕大多數金門人只能服從,凸顯金門軍政當局的無知與威 權,為金門所謂民主經驗作了最不民主的嘲諷。
民防自衛隊組織影響金門人權益
國防部52年訂頒「金馬地區各縣民眾總隊編組辦法」,金門縣即 編設民防總隊,下轄5個大隊。61年民防總隊改編為「民眾自衛隊」。 但早於47年823砲戰期間,金門民眾就被軍方編組協助料羅海灘等搶 灘運補作業,迭有傷亡;烈嶼鄉漁民甚至被強迫駕漁船參與運補大二 膽軍械物資等危險任務。
金門12歲至50歲男女均要參加民防自衛組織。18至45歲役齡男 子編為「民防隊」、16歲、17歲及46歲至50歲男子編入「預備隊」; 17歲至30歲女子編為「婦女隊」;懷孕5個月以上及撫養嬰兒未滿2歲 者則編入婦女隊「預備班」;12歲至15歲男子及10歲至16歲女子編 入「兒童隊」。其他依任務所需,尚編有「防毒班」、「船舶班」、 「消防隊」、「技工」等編組,可說全島「男女皆兵」、「全民皆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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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民防自衛隊員訓練。取自《連江縣志》
馬祖民防自衛隊員訓練。取自《連江縣志》
第一章 世界最長戒嚴與戰地政務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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