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陳長慶短篇小說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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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儘管軍事審判官還他清白,但受到戕害的人格與尊嚴 則無法彌補,心靈上的創傷更難以撫平。即使傷痕已隨著無情的 歲月從他的指隙間溜走,但當時遭受刑求逼供的情景卻歷歷在 目,那道白色恐怖的陰影始將如影隨形地伴他過一生。誰該還他 一個公道?誰該向他說一聲抱歉?答案依然在虛無縹緲間,這不 僅是時代的悲劇,也是島民心中永遠的傷痛⋯⋯。 尾聲 事隔多年後,實施近四十年的戰地政務終告終止,即使黃大 順不願再提起那段塵封的傷心往事,但每當午夜夢迴,那道白色 恐怖的陰影,依然在他腦中不停地繚繞,久久揮之不去。於是 他心有不甘地檢附當年軍事法庭無罪判決書,依據「戒嚴時期 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六條規定「人民於戒嚴時期因犯內 亂、外患罪,於受無罪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或刑之執行者,得向 所屬地方法院申請比照冤獄賠償法相關規定,請求國家賠償」之 規定提出申請。可是,年輕的承審法官並不明瞭當年戰地政務體 制下的生態環境,要他拿出「何時遭羈押」、「何時被釋放」的 證據。試想,在彼時那個「想抓就抓」、「想打就打」、「想刑 就刑」、「想放就放」的軍管威權時代,哪有什麼證明文件可留 存下來當證物?因此在舉證困難的現實情境下,他的申請遭到駁 回。即使不服向地方法院提起上訴,但其結果依然如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時任福建省政府委員的陳滄江先 生,親自召開「揮別白色恐怖,還我尊嚴」記者會,試圖為爾時 遭受「政治冤獄」的鄉親爭取權益。並以「悲情可以忘記,歷史 的傷痕需要撫平」為訴求,呼籲政府能給予合理的補償。然而, 105 人民公共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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