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陳長慶短篇小說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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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鄉親當成囚犯與次等公民來對待。這種不當的作為,豈是 民主國家的常態? 經過連續幾天的酷刑審問,阿順哥已被折磨得不成人樣。儘 管麻臉軍官試圖以嚴刑逼供,但始終得不到他們所要的口供,也 無法從他身上找到任何為匪宣傳的證據,唯一的只有公共汽車上 那幾個字。然而,欲加之罪何患無詞,阿順哥仍然被以「意圖為 匪宣傳」的罪名,移送軍事法庭偵辦,並關在暗無天日的軍事看 守所裡,接受軍事檢察官的調查和審訊。而在偵訊期間,無論他 作任何的陳述和辯護,都無法取信於軍事檢察官。他們相信的仍 舊是情治單位的片面之詞,認為「人民」兩字是共匪的慣用語, 1/5絕對是通匪的暗號,「意圖為匪宣傳」之罪證確鑿,依「戰 時陸海空軍懲治叛亂條例」提起公訴。 五 從羈押禁見、刑求逼供到起訴審判,阿順哥歷經百餘天心靈 與肉體的雙重苦難。在不信公理喚不回的煎熬下,經過多次開庭 審訊,軍事審判官終於以其豐富的專業知識與法律見解,不理會 情治單位施予的壓力,做出一個讓人心服口服的無罪判決,起訴 他的軍事檢察官亦良心發現未再上訴。於是全案終告定讞,並經 國防部一九五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令核准在卷。其理由為: 一、按懲治叛亂條例第一項規定「叛亂罪犯適用本條例懲 治之」是該條例所定各條之罪,須具有叛亂之意思為要 件,又同條例第七條規定,「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 利於叛徒之宣傳者」,所謂以文字則須以書寫之文字內 103 人民公共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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