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陳長慶短篇小說集
P. 16
陳長慶短篇小說集 一九五六年六月起,實施戰地政務試驗,直到一九九二年十一月 始告終止,前後長達三十六年又五個月之久。其間不少鄉親因不 知戒嚴軍管的利害關係而一時失察,或說錯話,或寫錯字,或誤 觸法網,竟被金門防衛司令部依「戒嚴時期懲治叛亂條例」移送 軍法究辦。讓人不可思議的案例是: 某鄉親在候車時因一時無聊,用撿來的粉筆在金城客運公司 經營的「公共客車」前端寫上「人民」兩字,成了「人民公共客 車」。原本只是基於好玩的心理,但卻被有心人士密報,認為 「人民」兩字是共黨的「慣用語」,且明目張膽地在公共場所書 寫,有「為匪宣傳」的意圖。於是情治單位拿著雞毛當令箭,不 分青紅皂白立即予以逮捕,並由武裝士兵押解到「金防部南門新 生隊」偵訊、刑求。復押至警衛營羈押百餘日,過著暗無天日非 人性生活,再以「叛亂」罪名移送軍法審判。 雖然軍事檢察官偵訊後,依據「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 程」及「懲治叛亂條例」以「叛亂罪」把他提起公訴,但世間畢 竟還有公理的存在。在軍事法庭審判官明察秋毫的審理下,認為 「被告並無為匪工作之事證,與首開法條不合,應予諭知無罪, 以昭平允」。然而,縱使還給他清白,但其受創的身心與戕害的 人格尊嚴則難以彌補。在戒嚴軍管時期以及戰地政務體制下,類 似如此的「政治冤獄」不知凡幾,這非僅是受難者的悲哀,也是 島民的不幸。可是時至今日,又有那位膽敢站出來替他們說句公 道話,或是替他們爭取一點補償來撫慰他們創傷的心靈? 儘管政府訂定「戒嚴時期人民冤獄賠償法」,可是在爾時那 個「想抓就抓」、「想打就打」、「想刑就刑」、「想放就放」 的威權時代,單行法剝奪了島民應享的權利,高官的一句話就是 x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