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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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 清代福建地方行政沿革 壹、省級及道職官設置及其沿革
清初福建即為最早設立的十四省之一,所轄範圍即現今福建省。清康熙 22 年 (1683),清帝國攻滅鄭氏王國,次年將臺灣收入版圖,福建省轄區增加臺灣、澎 湖,置臺灣府管轄。清光緒 21 年(1895),清帝國因甲午戰爭敗於日本,雙方簽 訂馬關條約,將臺灣、澎湖割讓給日本,至此福建省的轄區又回歸到清初的範圍。
清順治 2 年(1645),清廷在福建置福建總督,駐在福州,當時福建總督所轄 範圍除福建外,還包括浙江。順治 5 年,改為浙閩總督,駐地遷到衢州(今浙江省 衢州市),轄區範圍不變,但福建反成兼轄地。順治 15 年,閩浙兩省分置總督,重 新出現福建總督職官,專轄福建一省,駐在漳州。康熙 11 年,福建總督自漳州移 駐福州。康熙 26 年,改福建總督為浙江福建總督(亦稱浙閩總督),駐在福州,轄 區再擴大為閩浙兩省。雍正 5 年,雍正皇帝為整飭浙江軍政吏治,特派李衛為浙江 總督兼巡撫事,駐在杭州,但仍保留浙閩總督職位,駐福州,專管福建一省事務。 雍正 12 年,裁浙江總督職,改以浙江巡撫加總督銜,浙閩總督管兩省事務。乾隆 元年(1736),又恢復浙江總督職,此時的浙閩總督變成閩浙總督,專管福建一省 事務。乾隆 3 年,再裁撤浙江總督職,閩浙總督再管兩省。127 此後閩浙總督管轄 兩省成為定制。清光緒 13 年,臺灣自福建省分出獨立設省,總督管轄省分增加臺 灣而成為 3 省;又因福建巡撫員額移至臺灣,而由閩浙總督兼福建巡撫事務。光緒 21 年臺灣割讓給日本,閩浙總督回歸只管福建、浙江兩省政事。128
福建巡撫設於清順治 4 年,駐在福州。此後長期並無太大變遷。清同治 13 年 (1874),臺灣發生日軍侵臺的牡丹社事件,事件後,沈葆楨上奏建議仿江蘇巡撫 分駐蘇州之例,移福建巡撫長期駐臺。後清廷將沈葆楨的建議修正為福建巡撫冬春 兩季駐臺,夏秋兩季駐閩。129 清光緒 13 年,臺灣自福建分出獨立設省,福建巡撫 裁撤,名額移撥臺灣,置臺灣巡撫,由原福建巡撫劉銘傳續任;又因改制初期,臺 灣需要福建協助糧餉,故臺灣巡撫職銜加上福建,全稱為「福建臺灣巡撫」。而福
127 托津等,《欽定大清會典–嘉慶朝》,卷 20,頁 8-13。
128 趙爾巽等,《清史稿》,卷 116〈志第九十一.職官三〉,頁 3336。
129 張勝彥,《清代臺灣廳縣制度之研究》(臺北:華世出版社,1993),頁 28、3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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