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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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臺灣入版圖及其設治概況
一、一府時期
臺灣在尚未入清版圖前,是由鄭氏政權統治。鄭經時期,臺灣劃分為承天府及 天興、萬年兩州,並置南路、北路、澎湖等 3 安撫司。
清康熙 22 年,清帝國攻滅鄭氏政權,朝廷內部掀起臺灣棄留爭議。起初主張 放棄臺灣為主流,認為臺灣太小,且統治臺灣須耗費錢糧。最後主張留下臺灣的施 琅,以臺灣戰略地位重要及豐富物產、稅收及撥福建冗官來臺等理由或方法,說服 康熙皇帝留下臺灣。康熙 23 年,清廷終於決定把臺灣收入版圖,設臺灣府及臺灣、 諸羅、鳳山等 3 縣,隸屬福建省管轄。
雍正元年,以臺灣北部遼闊,析諸羅縣北方區域分設彰化縣和淡水廳,各置彰 化知縣和淡水同知 1 名掌政。雍正 5 年,又新設澎湖廳,置通判 1 名管理。乾隆 52 年,諸羅城民眾因在林爽文事件中死守城池,清廷乃將諸羅縣更名為嘉義縣。 乾隆末期至嘉慶初期,漢人開始大規模進入蘭陽平原,清廷於嘉慶 17 年設噶瑪蘭 廳,置通判 1 員管理。至光緒元年臺灣增設臺北府前,臺灣的行政區劃分為臺灣府 及臺灣、嘉義、鳳山、彰化等 4 縣,以及澎湖、淡水、噶瑪蘭等 3 廳。136
臺灣府府治設在今臺南市,評為「衝、繁、疲、難」,隸臺廈道。知府秩從四 品。府所屬衙門,有府儒學,置教授 1 員、訓導 1 員;經歷司,置經歷 1 員。府 設立之初,置有海防同知 1 員,駐鹿耳門,乾隆 31 年,兼南路理番銜,負責南部 的原住民事務;又增設北路理番同知 1 員,駐在半線(今彰化市),乾隆 51 年移 駐鹿港。
        以下敘述臺灣府所轄縣廳沿革概況:
1.臺灣縣:評為「衝、繁、難」,清初範圍的府治所在大致是今臺南市南半部及 澎湖各島;雍正 5 年澎湖廳設置後,轄區減少澎湖,但增加鳳山縣、諸羅縣部分區 域。置知縣 1 人、縣丞 1 人、典史 1 人;縣丞原駐府城,雍正 9 年移駐羅漢門(今 高雄市內門),稱羅漢門縣丞;乾隆 54 年裁撤。所屬衙門,有縣儒學,置教諭 1 員、訓導 1 員;縣陰陽學,置訓術 1 員;縣醫學,置訓科 1 員。原置有新港、臺 灣、澎湖等 3 個巡檢司,各置巡檢 1 員;乾隆 26 年,新港巡檢移駐斗六門(今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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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 張勝彥,《清代臺灣廳縣制度之研究》,頁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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