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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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福建福州人)。
軍務部置部長 1 人,副長 1 人,其下分為總務、軍事、人事、軍需、經理、執
法、醫務等 7 科。當時軍務部部長林之夏(1878-1947,福建閩縣人),副長蕭奇 斌(生卒年不詳,福建閩侯人)。
民政部置部長 1 人,副長 1 人,其下分為民事、警務、庶務、教育、實業等 5 科。當時部長高登鯉(1866-1931,福建順昌人),副長林森(1868-1943,福建閩 縣人)。
外交部置部長 1 人,副長 1 人,掌一切交涉事件。不分科。當時部長陳能光 (生卒年不詳,福建人),副長林樹棻(生卒年不詳,福建人)。
財政部置部長 1 人,副長 1 人,其下分為田賦、稅榷、收支、會計等 4 科。 當時部長陳之麟(1879-1959,福建海澄人),副長蔡法平(1881-?,福建侯官人)。
交通部置部長 1 人,副長 1 人,其下分為郵便、電信、航業、路政等 4 科。 當時部長黃乃裳(1849-1924,福建福州人),次官潘訓初(1889-1918,福建閩侯 人)。
司法部置部長 1 人,副長 1 人,掌司法行政事務。不分科。當時部長鄭烈(1888- 1958,福建閩侯人),副長梁繼棟(生卒年不詳,福建人)。
此外,福建軍政府又接收福州船政局,直隸都督府,任林永榮為局長,沈希南 為副長。其後再設公債局,由李恢擔任總理。164
貳、都督府組織之調整與政務院設立
宣統 3 年 12 月 11 日,都督孫道仁以實施三權分立為由,將參事員會改組為 政務院,使政務院成為 1 個單純的行政機關。依新修訂的都督府大綱:「政務院置 臨時總長一員,副長二員;政務院臨時總長為各部之領袖,總理機務,保持各部之 統一」。政務院臨時總長由原參事員會會長彭壽松擔任,副長由林斯琛、鄭祖蔭出 任,陳承澤任秘書長,以上 4 人悉為原參事員會參事員。政務院內設敘官、法制、 印鑄、統計等 4 局。165 其中,敘官局長由劉通擔任、黃光弼任副長;法制局長由 林萬里(1874-1926,福建閩侯人)擔任,李倬任副長(1890-1937,福建福州人);
164 中華民國開國五十年文獻編纂委員會編,《中華民國開國五十年文獻》,第 2 編第 4 冊,頁 342-
344。 1
165 李國祁,〈辛亥革命後至二次革命期間閩浙兩省之議會政治〉,頁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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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壹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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