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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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置部長 1 人,次官 1 人,掌一切交涉事件。仍不分科,但得設正、副 科長各 1 人。部長陳能光,次官林樹棻,秘書官李啟藩、江古懷、俞同奎。
財政部置部長 1 人,次官 1 人,原分為田賦、稅榷、收支、會計等 4 科,調 整後,設會計、稅榷、田賦、理財、公債等 5 科,以及鹽政處、造幣廠。部長陳之 麟,次官蔡法平。會計科科長莊琳、副科長李迪瑚;稅榷科科長王子懿、副科長李 榕藩;田賦科科長劉友敏、副科長莊孜文;理財科科長陳秀榕、副科長劉以芬;顧 問官黃葆元、呂湛、陳鴻翔、張贊廷、莊珊、羅金城、陳光文、陳學松。
軍務部置部長 1 人,次官 1 人,原分為總務、軍事、人事、軍需、經理、執 法、醫務等 7 科,調整後,裁撤總務科,統轄科數減為 6 科。軍務部部長林之夏, 次官蕭奇斌。
司法部置部長 1 人,次官 1 人,掌司法行政事務。原不分科,調整後,分總 務、民刑、典獄等 3 科。部長鄭烈,副長梁繼棟。總務科科長蕭敏;民刑科科長邱 在元;典獄科科長黃士恆。
交通部置部長 1 人,次官 1 人,原分為郵便、電信、航業、路政等 4 科,調 整後,改為郵政、電政、航業、路政等 4 科,科數不變。部長黃乃裳,次官潘訓 初。航業科科長鄭逸西、副科長陳可潛;郵政科科長程拱宸;電政科科長楊廷玉; 路政科科長林衡可。
教育部置部長 1 人,次官 1 人,為新設,其下分為專門(實業附)、普通兩科。 部長黃展雲(1875-1938,福建永福人),副長劉以鍾(1889-1918,福建閩侯人)。 專門科長鄭貞文、副科長施明;普通科科長黃士復、副科長王振先。
警務部置部長 1 人,次官 1 人,為新設,其下分為司法、行政、消防、偵探等 4 科及巡警教練所。部長翁浩,次官熊丙生。行政科科長林駿、副科長高翔;司法 科科長陳世彬、副科長陳承昭;消防科科長李藩、副科長陳瞻淇;偵探科科長鄭建、 副科長陳韶受;巡警教練所所長李樹藩。
在各部個別的分科外,依據新制定的「各部官制通則」,尚規定政務院轄下 8 個部均須設總務廳。各部總務廳掌理事務共有 10 項,包括:(一)屬於機密事件; (二)關於官吏之進退身分事件;(三)關於保管本部印信事件;(四)關於接受發 送公文書類及成案文書事件;(五)關於統計報告之調製事件;(六)關於編纂保存 公文書類事件;(七)關於本部所管經費及各種收入之預算、決算並會計事件;(八) 關於會計之監查事件;(九)關於本部所發之官有財產及物品事件;(十)其他依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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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壹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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