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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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官制之規定,特屬於本務總務廳之所掌事件等。同時明定各部職員官等為「次官, 選任;科長、副科長,推任;參事長,推任;科員,委任;書記官,委任;給事, 委任。」167
參、福建都督府之改組與撤銷
政務院的設立並不為袁世凱政府所接受,蓋因中央政府認為政務院的名稱與
中央國務院過於相似,因而下令改組。另一方面,都督孫道仁亦認為政務院內同
盟會與反孫份子過多,使其處處受到掣肘,乃藉中央政府下令政務院改組機會,
於民國元年 5 月撤銷政務院及所其屬 4 局,擬另行在都督府內增設參議、承議兩 廳。168
孫道仁雖然是同盟會出身,但在撤銷政務院的舉措上,已可看出其立場已經開 始向北洋政府靠攏。7 月 12 日,北京正式任命孫道仁為都督,都督府進行改組。 改組後的都督府,設都督一職,處理軍政事務,下設軍務司、參謀司協助都督 處理軍務,其中軍務司長由原軍務部長林之夏留任;參謀司長由原參謀部長王麒留
任;新設民政長一職,處理省內民政事務,由北京政府任命張元奇擔任(1860-1922, 福建侯官人),下設內務、財政、教育、實業、司法、外交等司,以及閩海關監督、 福建鹽運使二職,分由江畲經任內務司長(新任,生卒年不詳,福建人)、陳之麟 任財政司長(留任)、高登鯉任教育司長(原民政部長,12 月 31 日去職,由魏懷 接任)、李恢任實業司長(留任)、王壽昌任外交司長(新任,1864-1926,福建閩 縣人)、高種任司法司長(新任,生卒年不詳,福建閩侯人)、林穎啟(新任,1852- 1914,福建福州人)任閩海關監督、吳征鰲(新任,1848-?,福建侯官人)任福 建鹽運使。
比較改組前後的都督府組織,主要改變包括:1.增設民政長,統轄省內民政事 務;2.「部」改為「司」,其中參謀、軍務、財政、司法、外交、教育延續舊名,交 通部改為實業司、民政部改為內務司;3.增設閩海關監督、福建鹽運使二個職位。
尤可注意的是民政長職位的設立,具有軍政、民政分治的意義,已不再像是清 代的巡撫或初期的都督獨攬軍、政大權。而孫道仁的都督職位原本是同盟會推舉出
167 中華民國開國五十年文獻編纂委員會編,《中華民國開國五十年文獻》,第 2 編第 4 冊,頁 380- 382。
168 李國祁,〈辛亥革命後至二次革命期間閩浙兩省之議會政治〉,頁 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