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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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第 2 款)。 省政制度經此改革後,省主席之權力更加提高,行政效率亦大為增加,同時浪
費現象亦減少。16
省府經 3 年來之努力改革,行政機構已臻完密,尤以實行合署辦公後,行政效
率日漸增強。蓋因前者各廳各處駢肩而立,自成系統,各據立場,故組織散漫,政 令不能統一,尤以下級機關每感事秦事楚,無所適從之苦。今者各廳各處集聚府内, 公務接洽,相當便利,矛盾積壓之弊,不掃自除。現各廳處於不抵觸省令範圍内, 仍得自行發布命令,而所有文書往覆,統以省府名義行之,上下聯貫,視同一體。 是故自合署辦公後,已使省府意志統一,權力集中,組織緊密,經費節省,新政之 推行得以順利展開。17
中日戰爭爆發後初期,又增加 3 個處:為積極推動衛生事業而成立衛生處;為 統一辦理會計、歲計及審核而成立會計處;為辦理全省農林行政,設立農業改進處。
隨著業務的繁簡及整併,各廳處組織多少調整。以民國 28 年 6 月、30 年、 34 年中日戰爭勝利復員、以及 37 年《福建省行政各機關職員錄》說明調整。
一、秘書處:民國 28 年 6 月,下設秘書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 科、法制室、總計室、公報室、以及印刷所。34 年,下設秘書室、第一 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法制室、編譯室、會計室、專員室。37 年 3 月另有圖書館、軍樂隊。
二、保安處:民國 28 年 6 月,下設處長辦公室(總辦公室、人事股、總務股、 交通股、防空股、醫務股、諜報股)、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 第五科、保安幹部訓練所、警官訓練所、水警總隊、福州警察局。30 年, 處長辦公室增設防毒股、總倉庫,裁撤第五科,附屬機關為保安團隊、水 警總隊、軍警訓練所、縱保安隊部。36 年 12 月的調查已改為警保處。
三、民政廳:民國 28 年 6 月,下設秘書室(文書股、庶務股、統計股)、第 一科(縣政股、區政股、保甲股)、第二科(禁政股、社會事業股)。後為
16 由於合署辦公有這些優點,是以實施後未曾改變,臺灣省在民國 83 年省長選舉前所實施者, 即係此制。不過臺灣省因為情形特殊,為便於羅致人才起見,經 38 年 12 月 2 日行政院臨時會 議議決,准予擴大組織,將省政府委員人數增至 23 人。參見薄慶玖編,《地方政府與自治》,
頁 263-264。 2
17 福建省政府秘書處公報室編輯,《福建省概況》,頁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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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肆篇 第貳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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