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8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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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進保甲基層組織,設保甲科。29 年推行新縣制,保甲科之業務逐漸擴 大,同年秋,人民團體業務移歸民政廳主辦,迨社會處成立後,又劃歸社 會處,31 年設科專辦戶籍行政,警察業務旋亦復歸民政廳專辦,地政局、 衛生處原直隸於省府,旋亦改隸民政廳。34 年,民廳編制設第一科、第 二科、第三科、第四科、第五科、秘書室、會計室、統計室、人事室,另 有衛生處、地政局兩附屬機關。
四、財政廳:民國 28 年 6 月,下設秘書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查緝 室(抗戰期間為查緝走私漏稅一度設置)、以及附屬機關,包括福建省捲 煙公賣局、福建省查緝總隊、福州稅務局、閩海稅務局、龍溪稅務局、莆 仙稅務局、晉江稅務局、竹歧稅務局、福海稅務局、浦松政崇稅務所、洪 山橋稅務查驗所、水口稅務查驗所、福建省統一土膏行。原掌省稅、省債、 省預決算之編製、省庫收支、省公產管理及其他省財政事項,30 年中央 改訂財政收支系統為二級制,省已無財政可言,其收支已編入國家總預算 內。因此,其最大之任務乃在籌劃縣鄉自治財政,以及戰時各種公債儲蓄 捐獻等事項,自田賦改徵實物附帶徵收縣級公學糧後,對於督促及統籌管 理福建省各縣公學糧之收支,亦屬財政廳之業務。抗戰結束後,中央復改 訂財政收支系統法,恢復中央-省(市)-縣(市)三級制,財政廳之業 務,又較前繁瑣。34 年,編制情形設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及秘書 室、會計室、統計室、人事室。
五、教育廳:教育廳之職掌一向比較固定,機構自亦較少變動,抗戰前夕為欲 普遍推行民眾教育,曾於教育廳下設民眾教育處,迨戰事發生,復推行戰 時國民教育,設戰時民眾教育處,並與國民組訓工作配合。民國 28 年 6 月,下設秘書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督學室、編纂委員會等 7 個 委員會、初等教育研究會等 5 個研究會、兒童訓練團總團部、以及省立 中等學校等 9 個附屬機關。至 29 年戰時民教處裁撤,仍歸教育廳主辦。 34 年,教育廳現行編制設秘書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及督學室、 會計室、統計室、人事室,分掌福建省高等教育、中等教育、職業教育、 國民教育、師範教育及社會教育,另有省立圖書館、科學館、電化輔導處 及氣象局為其附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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