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0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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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福建省立醫學專科學校、福州衛生局、福建省立衛生試驗所。30 年, 下設秘書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技術室、統計室、會計室,以及 省會衛生事務所、省立衛生試驗所、吉山鄉村衛生試驗區、製藥廠、衛生 材料廠、防疫大隊、第一防疫所、第二防疫所、第三防疫所。衛生處原直 隸於省府,30 年後改隸民政廳。37 年 3 月的調查,衛生處下設秘書室、 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會計室、人事室、統計室、技正室,以及福建 省衛生試驗所、福建省醫療防疫大隊等機構。
八、會計處:會計處在抗戰初期即已成立,掌理全省會計、歲計及審核事務, 其後中央在福建省成立審計處,審計事務乃劃歸審計處辦理。民國 28 年 6 月,下設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福建省在職會計人員訓練委員會。 34 年會計處編制設專員室及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
九、農業改進處:民國 28 年 6 月,下設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農業推廣 委員會,以及農事試驗場、林業專員辦事處、整理荒山調查隊、省立高級 農業職業學校、漳屬農場產業總理員辦事處、農業製造廠、農民講習會。 30 年,下設秘書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技術室、統計室、會計 室,以及農事試驗所、園藝試驗所、淡水養魚試驗所、農業推廣所、造林 事務所、畜牧獸醫事務所、墾物總所、種苗交換所、吉山農民講習會、第 一種苗繁殖場、第二種苗繁殖場、省營永安農場、省營漳屬農場。後農業 改進處一度改稱農林處,32 年簡化機構,農業改進處改隸建設廳。依據 37 年 3 月的調查,農業改進處已自建設廳獨立出來,下設秘書室、第一 科、第二科、第三科、會計室、人事室,以及農業試驗總場、農業推廣所。
十、社會處:社會處係於民國 31 年 2 月成立,掌理人民團體、社會運動、社 會事業、社會保險、合作事業及國民義務勞動等事務。32 年省合作事業 管理處裁併至社會處,同年後成立示範托兒所。34 年 9 月省振濟會取消, 業務移設會處接管,並接管省模範兒童教養院。34 年,社會處編制設第 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會計室、統計室、人事室,附屬機關有 省會社會服務處、示範托兒所及省模範育幼院等。
十一、統計處:福建省統計機構於民國 23 年即已設立,當時根據「省府合署 辦公辦法大綱」,於秘書處設統計室,福建省縣政人員訓練最早者亦係 統計工作人員。抗戰軍興後,為應事實之需要,省府緊縮機構,大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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