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4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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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科改為公安局,以便管理。同年 8 月設置行政督察專員,專員應兼任駐在地縣 長,縣政府職員,由專員公署職員兼任,其編制與普通縣組織不同。
■ 圖 2-1-20:行政督察專員兼縣長之縣政府組織圖 資料來源:依據福建省政府編,《縣政概況》,頁 9 重繪。
民國 24 年 1 月 1 日,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南昌行營制定「剿匪省份各縣政府裁 局改科辦法大綱」,訓令河南、湖北、安徽、江西、福建等省於公布之日起,3 個 月內一律實行裁局改科,其要旨有五:一、集中權責;二、充實組織;三、建教合 一;四、警衛連繫;五、稅收統一。福建省各縣政府附屬公安財務及多數縣份之教 育局,遂多已裁改為科。此次僅將閩侯等 6 縣教育局裁撤改科辦理,遂由民政廳擬 具「縣政府組織規程」呈送行營核定,7 月 12 日奉令核准,8 月 3 日報告於福建 省政府委員會臨時會議,經決定 10 月 1 日實行,一面咨請內政部備案,於 9 月間 准復暫予備案。24 其組織編制員額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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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福建省政府編,《縣政概況》,頁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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