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6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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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工作,增設戶政室。33 年 2 月,縣府除留五科及秘書、會計兩室外,社會、 地政、糧食 3 科及戶政室均經裁撤,統計主任改設統計員,國民兵團僅存編制,其 業務併入軍事科,以國民兵團副團長兼軍事科科長。
■ 圖 2-1-21:民國 28 年 6 月福建省各縣政府組織系統圖 資料來源:依據福建省政府編,《福建省人事行政統計》,頁 19 重繪。
民國 33 年 3 月,軍事科及縣指導員均裁,恢復國民兵團,將軍事科之兵役、 保安分移國民兵團與警察局辦理,但各縣於必要時得設社會科及地政科。34 年 1 月,省府決定簡化政務,緊縮機構規定一至四等縣設民政、財政、教育、建設 4 科 及秘書、會計、統計 3 室,必要時得呈准增設社會及地政科。五、六等縣則設第 一、第二兩科及秘書、會計 2 室。9 月奉令裁撤國民兵團,在縣府設軍事科,各縣 組織又稍擴大,此外尚有 2 縣份增設田糧科。35 年度各縣府仍以普設民政、財政、 教育、建設、軍事 5 科及秘書、會計、統計 3 室為原則,必要時得增設社會科及 地政科,並奉令於少數縣份設田糧科,員額由省府分縣規定最高額與最低額,授權 縣長自行調整。26
26 「福建省抗戰期中行政概況」,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國防部史政編譯局檔案》,民國 35 年,檔號:0026/051/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