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P. 219

 第六節 人事行政之重要改革
福建省在民國 23 年(1934)以前省政尚未上正軌,人事行政也受到影響,無 法就緒。是年 1 月陳儀主政福建省政府,認為人事為一切行政基礎之一,因此從培 養新幹部著手,進而建立人事制度。至 30 年 9 月劉恢先繼任主席,仍本過去創制 的精神,持續推行,始具規模。期間雖經八年抗戰,在克服困難下人事行政亦走向 較為穩定的局面。
壹、確立人事機構
各機關人事業務,向來皆由總務部分兼辦,省政府於民國 23 年設立訓練機關 後,即於秘書處第一科設置人事股辦理人事,開人事管理之先河。29 年 3 月全省 各機關人事,實行集中管理,秘書處第一科遂成為省府專管人事的總機構,內設 4 股,分掌人事稿件之核擬、人事案件之審核、人事動態靜態之登記及人事行政之研 究等項。至省府各廳處局及其他附屬機關,亦先後設立人事課(股)或主辦人事人 員,除受本機關主管長官指揮監督外,並受秘書處第一科之指導。各縣政府則自 30 年起設專辦人事科員,隸屬於秘書室,自是各級機關均有專責辦理人事人員。
至 31 年 9 月中央頒布人事管理條例後,省府即依法設置人事室,並將原機關 原設人事(課)(股)人事科員酌量改為人事室或人事管理員,全省人事系統因以 確立。33 年 12 月,省府實行戰時合署辦公,以一部分人員派外服務,省府人事室 亦於此時劃分 7 組,統辦省府合署辦公各單位之人事,至 34 年 11 月省府還治福 州始恢復建制。
 235
 第肆篇 第貳篇




























































































   217   218   219   220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