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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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上保甲實施概況
福建省水上保甲編組,前經指定水警總隊為主辦機關,並制定實施辦法,以資 遵守。推行以來,對於偏遠暨未駐有水警地方,尚未全部完成,其原因有二:(一) 因未設水警地域,由水警總隊委託縣區辦理,各該縣區既未設有水警,平常即與水 警總隊缺乏聯繫,且以不相統屬之故,指揮監督咸感困難,以致整編未有成效。 (二)因向船戶直接徵集經費,弊端百出,而船隻往來以時間最為重要,惟往往徵 收保甲費之故,以致耽誤船期,或因此而影響貨價之減低,損失不貲,或由江水之 漲落,虛糜費用。若不設法改善,保甲問題根本無法解決,船戶困難仍舊。
經參酌實際情形將實施辦法加以修正,並將水上保甲區廢除,以縣或特種區為 單位,每一縣或每一特種區,劃為一段,其下設保設甲設戶,按其次序分別以數字 定之,每段設段長 1 人,有水警駐紮之縣區,由水警總隊委派駐在地之水警長官兼 任,無水警駐紮之縣區,由縣長或特種區長兼任。
水上保甲經費原定向船戶徵集之辦法亦撤廢,水警駐紮之縣區由省庫撥發,無 水警駐紮之縣區,由縣地方預備費項下開支,經呈送行政院暨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 核准備案。未駐水警的地方,水警總隊從前派員或委託縣政府及特種區署編組者, 所有戶口表冊等件,一律移送各該縣區接收整編,其未編組者,由各該縣區長負責 編查;駐有水警之地方,則仍由水警總隊重行整查。茲將辦理經過概況分述如下:
(一)水警主辦部分:水警總隊所屬各段已整編者,計閩侯一段 82 保,尚有 4 保整編未竣。建甌 8 保、龍溪 12 保(內 7 保係石碼特種區劃歸龍溪縣管轄)、 華安 1 保、海澄 5 保、漳浦 2 保、南平 2 保、古田 2 保、順昌 2 保(上洋特種區 劃歸順昌縣管轄共編為 1 保)、三都特種區 2 保(該區業已裁撤,今歸甯德縣管轄) 均已依照「修正福建省編查水上保甲戶口實施辦法」組編完成。至於平潭、福鼎、 莆田、東山、福清各段,因地臨濱海,受戰事影響,船隻多數停航,船戶大半星散, 無法整編。
(二)縣區主辦部分:各縣區直接所屬各段保甲已全部整編完成者,計有福安、 甯德、羅源、永安、沙縣、將樂、尤溪、永泰、閩清、浦城、建陽、壽甯、仙遊、 晋江、惠安、詔安、長泰、平和、上杭、漳平、連城、建甯、武平、明溪等 24 段。 大部分已整編完成者,計有長樂、霞浦、連江、邵武、松溪、政和、南安、安溪、 南靖、龍岩、大田、長汀等 13 段。至於屏南、崇安、永春、德化、雲霄、永定、 甯洋、甯化、清流、泰甯等 10 縣,及峯市、周墩、拓洋等 3 特種區,或因溪流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