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7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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祕書科長技正均薦任,統由省政府遴選咨由內政部轉呈任命。科員、技士則由局長 呈請省府核委,其餘各員,概由局長雇用之。後該局為適應業務需要,內部組織曾 酌加調整,第一科職掌總務事項,第二科職掌土地測量及土地陳報等事項,第三科 職掌土地登記、估價、徵收、使用、及地籍管理等事項,另設視察員,視導所屬各 機關業務之進行。
■ 圖 2-2-2:民國 28 年 6 月福建省地政局組織系統圖 資料來源:依據福建省政府編,《福建省人事行政統計》,頁 9 重繪。
(二)土地測量機關-漳浦縣土地清丈處
該處原稱第五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土地清丈處,附屬專員公署早在省土地局 之前成立,設於漳浦,並先試辦該縣土地清丈事宜,徐圖推廣。内部組織於處主任 之下,分設總務、測量、登記 3 股,各股股長 1 人,又技術人員、登記人員及辦事 員等各若干人。惟該處辦理漳浦清丈以來,業務趨展緩慢,省府以因應戰爭環境, 緊縮改組,定名漳浦縣土地清丈處,仍直隸第五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其業務受省 地政局之指導監督,處主任 1 人,改由漳浦縣縣長兼任,以重權責,添設副主任 1 人,以原主任調充。裁撤總務股只設辦事員 2 人、書記 1 人,分辦會計、庶務、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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