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7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P. 247

 (二)設備
1. 槍械彈藥:該局自民國 24 年 7 月起,截至 26 年 1 月止,除舊有槍枝 子彈外,計增加木殼槍約 11 倍,左輪手槍約 3 倍,6 寸手槍約 7 倍, 4 寸手槍 20 倍,子彈每枝配備〇〇百發不等。並另製發警刀,自局長 以至長警分別等級一律佩帶,又購置小鋼帽、鋼絲馬甲,為隊兵捕盜護 衛之用。
2. 運輸器具:該局原有交通車輛甚少,經就民國 22 年、23 年兩年度節餘 經費項下撥充一部分購置鷹球牌腳踏車、馬達、摩托卡、哈台佛坐機器 船形脚踏車、福特 V8 汽缸二噸警備輸送車、V8 汽缸福特新車,後又陸 續購置自行車。此外,該局垃圾車輛除原有者外,復增置馬拉垃圾車 6 輛,人力垃圾車 30 餘輛,腳踏巡迴垃圾車 5 輛。
3. 消防器具:該局前無救火車輛設備,自民國 22 年度始,就節餘經費分 批購置來輪幫浦車、震旦雞牌幫浦車、道奇曳行汽車各 1 輛。
4. 勤務制度:該局於民國 23 年後,將所有門崗、普通崗、特別崗、交通 崗,一併改為守望崗,並於所轄各地段,劃定巡邏區,派警實行巡邏。 24 年 4 月决定併崗加邏,將各守望崗重新編配,實行三崗一邏制。每 區每班支配巡守警 4 名,輪流服務,並於巡邏路線中扼要地點,設置巡 邏箱,內設巡邏表以備巡查員警蓋章,以資考察。
(三)業務概況
1. 推行新生活:該局於民國 23 年間,奉令組織新生活運動促進會,至 24
年將省會劃為實驗區,先後組織糾察隊、檢查隊、及勞動服務團,隨時 認真辦理。對於清潔檢查、禁止婦女燙髮、及取締婦女奇裝異服,均獲 成效。
2. 徵工服役:該局自民國 23 年以來,對於開浚河道,連年徵集民工,開 溝、剷草等工作,均依成案辦理,並於 24 年間完成環城馬路。
3. 辦理清葬:該局於民國 23 年間奉令辦理清葬事宜,經咨各分局查明附 城空地,露天停棺,計有 133 具,並將省會防疫委員會未經動用之捐款 1,323 元移用。25 年間,勘定北關外初雹、店竹、柄山山地一區,為清 葬墳地。復經佈告限期清葬停棺,較前調查數目有增,計掩埋 224 具。
4. 禁烟禁毒:該局於民國 24 年 3 月間,奉令辦理煙民登記,計共登記煙 2 63
  第肆篇 第貳篇























































































   245   246   247   248   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