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8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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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5,728 人,每月總吸量 7,389 兩。並先後舉行禁煙禁毒擴大宣傳,及 煙民總調查,實施傳戒調驗,再於 26 年 12 月配設城區煙民限戒管理 所 15 所。
5. 消防工作:該局消防隊近年對於瞭望臺之改建,及添置救火車與消防器 具等,均有進步。並於民國 23 年假公共體育場舉行總檢閱,計有福州 救火會 37 所,馳援均見敏捷。另福州處閩江下游,每年溪洪暴發,該局 除預為防備外,並在南平設立水位表,以便隨時通知,設法防範。每次 水災,均由各分局員警駕船救援,辦理救濟災民清壁消毒等善後工作。
6. 整理保甲:該局於民國 23 年 8 月奉令組編保甲,將轄境分為 5 區,以 各分局長兼區長,分駐所、派出所巡官兼聯保主任,選任地方公正人士 為保甲長。26 年 12 月復設立保甲訓練所,將所屬保甲長分期集訓,頗 著成效。
7. 編查戶口:該局於民國 23 年間舉行戶口總調查,一面設立戶籍員訓練 班,該班學員畢業後,分派各分局所專辦調查及人事移動登記事宜。所 有全市門牌,於 24 年 6 月間起,一律更換瓷質門牌,且將戶口冊改用 卡片或調查表,自是辦理稱便。
8. 交通管理:該局於民國 23 年間於大橋、洋中路、南門兜、中正路、交 通繁盛地點,添設紅綠燈,用以指示車輛進止。並於大橋頭、江濱路、 南門兜、東街口、鼓東路,分劃公共汽車停車站,以便乘客。同時並指 定人力車停車場,訓練人力車夫,管制交通。
9. 衛生事項:該局原辦衛生事項,現已劃歸衛生事務所辦理。惟該局處置 麻瘋病者、肅清全市乞丐、捕捉瘋癩野犬、及清道隊之整頓、改善公私 廁所、規定出肥時間、處置肥料等各項工作,成績頗佳。
10. 辦理兵役:該局於民國 26 年奉令辦理役政,征甲級合格壯丁先後撥補 師團管區各部隊。同時對於出征抗敵軍人家屬之優待救濟、及兵役宣傳 調查工作,均積極進行。並於 26 年 11 月奉令組織義勇壯丁常備大隊, 計成立 2 中隊,大隊長由局長兼任,大隊附中隊長以下各級官佐,分別 呈准由保安司令委充。經費由福州房舖稅項下附加 2 成,至 27 年 6 月 奉令縮編為 1 中隊,轄 3 分隊。復奉令擴編為 1 大隊,轄 2 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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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防務:該局於民國 23 年冬,因承閩變之後,地方秩序初復,每屆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