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0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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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編練義警:該局編練義勇警察,總隊長由局長兼任,總隊附由保安警察 隊長兼任,下設大、中、分各隊,以各級警察人員兼充,對於義警資格 選擇頗嚴,截至 27 年 5 月廈門淪陷後,計已訓警士不下千數百名,當 時協助抗戰,頗得助力。
3. 偵緝罪犯:閩南各地,久為日臺浪人淵藪,抗戰軍興,此輩雖曾被遣回 籍,但仍有潛為諜探,與漢奸到處混跡。此外,盜匪乘機搶劫,及奸商 走私販毒等,亦時有發現。該局前後協同警備司令部水警及海關等各機 關先後破獲重要案件多起。43
四、永安警察局
(一)編制經費
福建省省會遷治永安,於民國 27 年(1938)7 月成立福建省政府臨時警察隊, 8 月改稱省會警察局。內設局員 4 人,分掌秘書、總務、行政、司法事宜,暨督察 員、偵緝組、戶籍員等,月支經費由省庫撥給,嗣於 9 月改為永安警察局,與縣警 察合併編組,增設消防、衛生兩隊,外設貢川警察所,及城區、晏公街、吉山、桂 口 4 分駐所,暨東坡派出所,內除省庫撥助經費外,其餘均係縣款。
(二)勤務
該局採巡守制,將全城劃為 3 巡邏區,每區以警士 4 名輪流巡守,平均在 4 小時中,每警巡邏 1 小時,守望 3 小時,每區每小時,均有警士巡邏。其他各級 警察所,亦均採此制。
(三)業務概況
該局設立未久,對於整理市容、戶口調查、人事登記、編練義警、以及保安正 俗、衛生,暨一切民眾運動等項,積極推行。
五、各縣區警察
(一)制度沿革
福建省各縣區警察,向無定制,民國 24 年 8 月奉頒「行營改訂警衛連系辦
43 自民國 27 年 5 月 12 日廈門淪陷,該局員警除抗戰時略有損傷外,餘由該局長沈覲康率領,隨 同市政府退至嵩嶼集中海滄候命。旋即開省整訓練,大部發永安警察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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