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2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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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以發揚我國固有德性為教育基礎,並以思想政治化、行動軍事化、智識科學 化為訓練方針。截至 27 年底止,先後畢業者計有第 1 期警官班、保警督察班、第 1/2 期巡官特別補習班、第 1/2 期警長班、第 1 期學警總隊、第 1/2 期煙民檢 查員班、外事警察班、禁煙查緝警班、交通警察訓練班、警衛班等,均經派充各級 警官及警察機關任用,後陸續訓練。
二、福州警察局警察訓練所
該局於民國 20 年創辦警官養成所,24 年設警官補習班,將現職警官調訓,並 於 21 年 11 月設警士教練所,至 25 年 1 月遵照部令改為警察訓練所,先後畢業 學警,均由該局分派錄用。
三、水警訓練所
水警訓練所於民國 23 年 11 月成立,直隸民政廳。嗣水警總隊成立,直屬該 隊管轄,並於 26 年成立廈門水警訓練分所。其訓練規程除依照部定之警察教育各 科目外,另增加關於水警應用之水上技術及航海常識等。先後畢業各班,均經分發 各隊艇服務。
四、各縣區警察訓練班
第 1 期設警各縣區不敷警額,由縣自行設班招訓,截至民國 27 年底止,先後 畢業錄用。第 2 期設警各縣區因警額有限,改為合縣分區集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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