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9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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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特別加防,依照預定計畫及實施辦法,將所屬警察分局 5 個管轄區, 改為憲警警防 4 區,並視各區情形分配兵警,增加巡邏,切取連絡。另 一面認真檢查旅店、公寓、茶樓、酒肆、車館、妓寮、公園、戲院,並 隨時抽查戶口,另派便衣隊梭巡全市,以杜奸宄。
12. 偵緝罪犯:該局自成立以來,破獲要案如漢奸、盜匪、反動份子、特種 賭博,及取締洋牌煙館、當舖等,成績頗佳。尤以民國 25 年於司法科 設指紋股後為最著,犯案已漸趨減少。
13. 司法事項:該局關於拘留所設備與拘留人犯待遇之改善,新舊贓物之保 管處置,並劃一處理刑事及違警案件辦法,嚴禁警士收受會保車資,規 定有關贓證搜查方法,改良法院驗尸通知手續及刑事犯釋放後之監視 等,均訂有詳細辦法,籌劃周詳。
14. 其他行政:該局自民國 23 年迄今,先後擴充遊民習藝所,整理婦女教 養院,設迷兒學校,暨整理市容、營業管理等工作,成績優良。
三、廈門警察局
(一)組織裝備
廈門在清季即有警務局之設,民國後改為警察局,至民國 17 年改為廈門市公 安局,21 年思明市政籌備處成立,又稱思明市公安局,23 年改為廈門特種公安局, 24 年直隸廈門市,改稱廈門市政府公安局,掌理全市公安事宜。內設秘書、督察 2 處,及總務、行政、司法、衛生 4 科,外分 4 警區,設 4 分局、13 分駐所,並 附設保安、偵緝、消防、衛生各隊、及特務組、遊民習藝所、醫院暨警士訓練所等, 均直屬於市公安局。械彈、被服、裝具等項,均頗齊全。迄 26 年 3 月間,遵照部 令改稱廈門市公安局,其內外組織及經費等,均無變更。
(二)勤務
各分局勤務採守望制,以 3 班警士輪流替換,並於每班另添警士 2 名,往返 巡邏,俾巡守兼顧,以資周密。
(三)業務概況
1. 整頓戶籍:自民國 25 年間,該局即從事於戶籍之改進,全局戶籍員生
擴增至 80 名,每人平均擔任 500 戶,辦理頗著成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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