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2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P. 282

 298
參、田糧合併後之糧管機構
一、省田糧處組織概況
福建田賦糧食管理處成立於 32 年 7 月 1 日,係合併前財政部福建田賦管理處 及福建省糧政局兩機關改組而成,隸屬財糧兩部,並受省府主席之指揮監督,辦理 全省土地賦稅糧食事宜。在縣設縣田賦糧食管理處,係將前縣田賦管理處及縣府糧 政股合併改組而成,為辦理全縣土地賦稅及糧食之機構。在鄉鎮則設辦事處。此外 為辦理儲運業務,經奉准設立儲運處,並於永安、南平、福州等 3 地設立調節處, 閩北區建甌、閩東區羅源、閩南區龍溪等 3 地成立儲運分處。
省田糧處以其工作繁複,附屬機關較多,故處內組織較為龐大,現處內設 6 科, 會計、統計、人事、工務、督導 5 室,其各科室職掌如次:
  第一科:關於文書人事出納庶務及購糧財務事項。
  第二科:關於土地賦稅行政稽徵及隨賦購糧興積谷派募之管理事項。
  第三科:關於賦地冊籍之整理及契稅官產之稽徵清理事項。
  第四科:關於收納集中聚點倉庫之修建管理及糧食之收納事項。
  第五科:關於糧盒之分配加工運輸交撥事項。
  第六科:關於糧食之調查管制調節及採購搶購事項。
  會計室:主辦歲計會計事項。
統計室:主辦統計調查事項。
人事室:主辦人事之任免登記考核事項。 工務室:主辦倉庫修建之技術事項。
督導室:主辦督徵調查視察事項。
處設處長 1 人,副處長 2 人,秘書 2 人,各科設科長,室設主任各 1 人,督
導員 13 人,技正 2 人,技士 2 人,科員 24 人,助理員 18 人,辦事員 18 人,雇 員 20 人,合計 110 人。
二、縣(區)田糧處概況
各縣(區)田糧處組織之大小,係由省處按照其賦額之多寡,與業務之繁簡, 分為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共 8 等。其設科數目與人員數額,則按其等 級高低,分别配備,除七、八、九、十等縣處外,均於處內各設秘書 1 人,科數最 多者為 6 科,最少者僅 2 科。民國 32 年 3 月間奉部令實施緊縮,當將縣處秘書裁
















































































   280   281   282   283   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