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1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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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關於所屬縣內糧食之加工、儲運及供應事項。
3. 關於縣內糧政之視導調查及糧情報告事項。
處設主任 1 人,必要時得增設副主任 1 人,處員 3 人至 5 人,會計 員 1 人至 2 人,辦事員 5 人至 7 人,雇員若干人,儲運分處專辦糧 食之儲運事宜,其編制及組織比照辦事處組織酌量增減之,並得分 設總務、業務、會計三股辦事。各辦事處自民國 31 年 1 月先後成 立,嗣因奉令在各重要糧食消賣市場,得成立調節處,遵於 32 年 4 月 1 日將永安、福州、南平三處辦事處改為調節處,仍照原有組織, 不另增加人員,建陽辦事處則改為儲運站,隸屬於南平調節處。至 儲運分處原有建甌、洋口、羅源等三處,建甌分處因業務未能開展, 省局為節省經費計,於 31 年 6 月間,明令取銷洋口與羅源兩分處, 直到 32 年 4 月間改為儲運站,將洋口站隸屬於南平調節處,羅源 站隸屬於福州調節處。
■ 圖 2-3-2:福建省糧政局組織系統圖 2 資料來源:依據福建省田賦糧食管理處編,《福建之田糧》,頁 49 重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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