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0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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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於局內仍設業務處,至 30 年 1 月始改組為儲運處,其地位等於局內科室, 對外不行文,不過組織較大,負責辦理全省軍公學糧供應及儲運事宜。並在福州、 永安、建陽、龍溪、及省會、光澤各成立辦事處,建甌、洋口、羅源三地先後成立 儲運分處。各機構組織略述如下:
(一)省糧政局:該局設局長 1 人,副局長 2 人,局內設秘書室掌管本局文 書人事庶務等事項,第一科掌理糧食之調查、徵購、管制等事項,第二 科掌理糧食之增產、加工、倉儲、運輸等事項,第三科掌理財務事項。 此外尚有會計、調查兩室,儲運處一處。
(二)儲運處:處承糧政局之命,辦理省內外糧食儲運事宜,設主任 1 人, 副主任 2 人,由糧政局呈請省政府派充之。處內分設四課,第一課辦 理收購事項,第二課辦理保管事項,第三課辦理供應事項,第四課辦理 收支事項,各課設課長 1 人,課員 16 人至 20 人,辦事員 12 人至 16 人,並得設置專員。儲運處自 31 年 1 月成立,到 32 年 5 月奉令撤銷, 並酌留人員辦理結束事宜。
(三)縣府糧政科:科設科長 1 人,科目 3 人至 6 人,辦事員雇員若干人,由 縣視實際需要擬定預算呈請省府核定之,科分二股辦事,其職掌如下:
第一股
1. 關於糧食產銷餘缺及糧價等之調查事項。
2. 關於糧食之供需調節及評價事項。
3. 關於糧食徵購之計劃及管理事項。
4. 關於糧食私運囤積之取締事項。
第二股
1. 關於糧食增產之計劃宣傳及督導事項。
2. 關於糧食加工廠所之籌劃及管理事項。
3. 於倉儲積谷之募谷貸放及倉廒之修建事項。
4. 關於糧食運輸工具路線之籌劃及改進事項。
糧政科自 30 年 12 月成立,至 31 年因省府緊縮機構。取銷改為糧政 股。
(四)各辦事處及儲運分處:辦事處受省糧政局之指揮監督,辦理: 1. 關於所屬縣內糧食之管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