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8 - 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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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改組為福建省糧食管理局。茲將該局及附屬機構組織略述於下: (一)省糧食管理局:局直屬於省政府,並受全國糧食管理局之指揮監督,辦
理全省糧食行政事宜,設局長 1 人,副局長 2 人,局內設總務、管制、 視察 3 科、研究、會計 2 室,秘書 2 人,各科室設科長及室主任各 1 人,視察 10 人至 20 人,研究專員 1 人至 10 人,會計員 3 人,科員 9 人至 15 人,辦事員 15 人至 18 人,並得酌用雇員若干人。
(二)縣區糧食管理委員會:會直屬於縣區政府,並受省糧食管理局之指揮監 督,辦理糧食行政事宜,會內設委員 9 人,以縣長,縣黨部代表,公沽 局經理,副經理,商會主席,零售商代表及地方士紳 2 人充任委員, 由縣長兼任主任委員,並設專任秘書 1 人,由省政府派充之,又設事 務員及調查員各若干人,分任會內事務。
(三)公沽局總管理處:直屬於省糧食管理局,為辦理全省糧食業務的總機 構,原名公沽總局,於 30 年 1 月 1 日改名為公沽局總管理處,處設總 經理 1 人,協理 1 人至 2 人,襄理 1 人至 5 人,並分設總務、倉儲、 業務三課,會計及稽核兩室,各課室視其事務之繁簡,分股辦事。
1. 總務課:設人事、文書、事務、出納 4 股。
2. 業務課:設購銷、軍糧、調查 3 股。
3. 倉儲課:設保管、加工 2 股 。
4. 會計室:設歲計、簿記 2 股。
5. 稽核室:設審計、設計 2 股。 此外,總管理處除直屬各縣公沽局以外,得依事實的需要,在省內
外重要地點設立辦事處,辦理糧食購運屯儲等事宜。總管理處自 30 年 1 月成立至同年 6 月底奉令結束,另設業務處,隸屬於省糧管局內,等 於局內科室一樣,並將業務縮小,祇負責辦理軍公糧供應。
(四)縣公沽局:縣公沽局受公沽局總管理處之指揮,並應受縣(區)政府之 監督,負責辦理縣(區)糧食之收購、運輸、配銷,及保管等事項,局 設經理、副經理各 1 人,由省政府委任,經理以下設業務員、會計員、 助理員、雇員各若干人,分任各項事務,並得視事務之繁簡,酌設業務、 會計、總務、倉儲等四組,各組設置主任 1 人,必要時並得設稽查員 3 人至 5 人,負責辦理查緝糧食私運等事宜。又公沽局為便利推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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